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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滨海集聚优势 构筑高地科学发展——记荣获2009年-2011年度“天津市文明单位”称号的东丽区司法局

2012-10-12东司,王晶,孙悟群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2年4期
关键词:法律服务

局领导班子

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于1981年10月27日成立,现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法制宣传教育科、媒体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安置帮教工作管理科、法律服务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11个职能科室,9个街司法所,现有人员58人 (其中在岗公务员25人、事业编制8人、司法所23人)。东丽区现有4家律师事务所和2家法律服务所,其中社会律师26名,法律工作者35名。担负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职能。

东丽区司法局争创市级文明单位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三四五六”发展计划,争当科学发展排头兵的迫切需要。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正确领导下,按照“融入滨海、集聚优势、构筑高地、科学发展”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东丽区中心工作,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位置。明确提出“三高四式”的总体目标,三高指“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完成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四式指实行“军队式的管理、家庭式的温暖、花园式的庭院、微笑式的服务”,推进文明机关的创建、法治东丽的创建,全局上下形成了班子高度重视、各部门具体落实、全体干部共同参与的创建氛围,整个创建工作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切实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2009年,东丽区司法局在全国“五五”普法中期考核中,被评为全国普法先进单位,东丽公证处被授予全国公证行业最高奖项全国文明公证处,华明法律服务所被评为全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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