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企业会计处理问题探讨及风险防范
2012-10-09重庆光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唐宗荣
财经界(学术版) 2012年16期
重庆光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唐宗荣
一、地产企业会计处理纳税问题探讨
(一)收入方面会计核算在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
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在收入的确认上存在差异。其差异主要表现在预售销售和按揭销售,首先是预售销售。房地产企业只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才能够正式投入市场销售,该销售所得价款为暂收款、预收款性质、不确定收入,待工程完全竣工之后才可以将预收账款转变为主营业务收入,即房地产所得实际收入,而税法规定预收款同样交纳相应的税务;其次是按揭销售。银行要求按揭款支付给开发商之后,由会计确定收入,而税法规定首付款与实际收入日确认收入实现。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项目存在同项目、同楼栋、同时间销售的商品房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况,其主要原因是项目拆迁户回购房价格较低。在进行该项目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清算时,可能会对偏低的价格进行调整。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原来取得的土地上,进行了两种性质的项目开发。如一种是住宅开发,一种是酒店,这两种性质的开发建设,为酒店的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可以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采取公司分立的办法,将酒店开发和住宅开发分拆开,酒店开发与住宅开发可分解开成不同的开发主体。
(二)成本费用方面会计核算在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企业成本费用方面会计核算在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成本划分不明确,即诸多成本开支没有计入成本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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