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思考
2012-10-09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阮国池
财经界(学术版) 2012年10期
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阮国池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预算会计的“产品”,就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它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助于分析和评价政府的受托业绩及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财务信息,信息使用者可以据此做出相关决策。政府财务报告在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架起一座重要的信息沟通桥梁,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要内容有政府财务报表、政府财务报表附注、政府财政经济状况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构成。
一、目前我国政府财政报告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是1997年确立的预算会计报告模式。目前,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包括财政总预算单位、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它们以财务报表为主要形式,提供政府的财务信息,主要有财政总决算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但这些报表只能简单反映政府财政预算收支情况,不能全面反映一个政府所有的资产、负债及费用,不便于政府作出重大经济决策的决定。具体来讲,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预算会计报告内容不完整,提供的信息范围过窄
在我国,由于地方政府尚不能自行决定发行国债筹集资金,也就不需要评定信用等级,因而外部信息使用者对政府财务报告的需求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范围过窄,仅局限于有关预算资金活动提供的信息范围过窄,仅局限于有关预算资金活动。……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