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百年立宪的经验教训
2012-10-07冯准
博览群书 2012年11期
○冯准
中国立宪之路
鸦片战争之后,开眼看世界的人们通过西学的研习,认识到了西方的先进政体,有了国会、宪法的概念。在一片鼓噪声中,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诞生了。不过,《钦定宪法大纲》及之后《十九信条》的出现让人们对晚清政府失望透顶,反倒成了加速其灭亡的催化剂。
中华民国时期,有一部宪法文件不得不提,就是真正具备了现代宪法精神和内容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它是民国时期最科学、最先进的宪法,同时也是最倒霉的宪法。自诞生之日起,它便成了各政治集团激烈交锋的主战场,被用来掩盖各种政治野心和闹剧。其后,在这部宪法基础上制定的《天坛宪法草案》(1913)、《中华民国约法》(1914)、《中华民国宪法》(1923)种种,已然相去甚远,貌合神离,初创之宪政精神,全不知何处。直至蒋介石将自己删改的“宪法”草案提交立法院、民社党、青年党和“社会贤达”审议后,《中华民国宪法》(1947)颁布。在此之前,九部宪法已匆匆流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的颁布是中国法制史上的标志事件。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一个真正代表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政治团体领导、并由一批真正民选出来的议会代表投票表决通过的宪法。1954年宪法不仅是中国社会主义立宪的开端,而且以其具有的充分的人民意志性向世界表明了新中国对宪法和民主的理解,具有深远的意义。
1975年宪法诞生于“文革”后期,反映出人们对宪法和宪政理解的重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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