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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在荷兰设立投资机构的六种形式
——节译自2011年版《Doing business in the Netherlands》

2012-09-20魏洁刘石慧

产权导刊 2012年4期

魏洁 译 刘石慧 校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中国科学院;湖北武汉 430074)

荷兰为外资企业顺利进入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见本刊今年第二期魏洁译文《投资荷兰最新税收优惠政策与金融监管法规》),增强了其作为欧洲理想投资地的魅力。中资企业“走出去”到荷兰注册设立投资机构,有哪几种可供选择的形式?路子该怎么走?有哪些法律法规必须遵循?本文做了很好的介绍。

要进入荷兰市场开启欧洲业务,一个最为便捷的方法是在荷兰设立公司。研究如何设立投资机构在荷兰进行投资将对跨国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与荷兰的经济交往有较大帮助。

外资公司可以通过在荷兰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开展业务。相比起其他欧盟国家的法律,荷兰《公司法》为外资公司或个体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提供了一个非常灵活和自由的企业法人结构框架。荷兰对外资公司在荷开设业务没有特殊的限制。

1 分支机构

外资公司在荷兰设立分支机构,无需事先获得政府批准。外资公司应向商会贸易注册处(Trade Register of the Chamber of Commerce)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分公司需提交:该外资公司的名称及主要经营场所,实际业务简介,员工人数和完整地址。该外资公司(在当地)的贸易注册情况概要、以及合作条款也需要提交。

设立分公司的外资公司董事需提交:完整的姓名、住址、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和国籍,有权代表该外资公司的证明材料,签名和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文件(护照或驾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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