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某基层干部侵吞低保金案件的启示
2012-09-19张裕新
财政监督 2012年28期
◎张裕新
查处某基层干部侵吞低保金案件的启示
◎张裕新
一、案件背景
2011年10月在江海市组织的低保户核查中,黄某某以村委会名义向镇民政办书面出具了本村村民成康不符合低保的证明,要求停止成康的低保待遇。2011年11月,镇插村干部发现成康的低保被无故撤销,从而产生了怀疑,经走访成康的亲属发现,他们并不知道成康享受低保的事情。遂找黄某某谈话,黄开始谎称已将钱交给成康,后在组织教育下承认成康的低保金被自己取走并使用的事实。在镇纪委的责成下,黄某某将余额为142元的成康低保金“一折通”交还给了民政办,并在2012年2月15日向镇财政所上交了违纪款8400元。
二、违纪事实
2007年年初,一直在上海打工的江海市吕南镇山腰村3组困难户成康(60岁,单身,有智力障碍,随弟弟生活)的弟弟成辉向村委会主任黄某某提出为成康办理低保的事,黄某某答应待镇上低保工作开展时为其办理。2007年4月,吕南镇开始部署办理低保,黄某某私自到吕南派出所补打了成康的户口簿,并为成康代写了低保申请,填写了《江海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审批表》。申请经逐级批准,确定成康为农村低保户。从2007年7月开始,镇财政所按低保政策每季拨给成康210元、300元、360元不等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其他物价补贴、春节慰问费等(下称低保金),该低保金由镇财政委托农村信用合作社通过“一折通”发放给低保户卡上。从2007年7月至2011年12月,镇财政先后给成康的低保“一折通”上拨入低保金共计人民币85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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