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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几个问题

2012-09-15黄伟忠农业部兽医局

兽医导刊 2012年10期

黄伟忠(农业部兽医局)

一、畜牧兽医法制管理现状

畜牧兽医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包括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牧生产投入品管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动物防疫检疫、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以及畜牧产业发展促进等6大类共12部,其中法律4部,法规8部。

(一)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11月1日实施)。(2)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6年10月9日实施)。

2.立法目的。(1)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2)保证乳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奶业健康发展。

3.执法主体。(1)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畜牧生产投入品管理

1.法律法规。(1)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日实施)。(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2年5月1日实施)。

2.立法目的。(1)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维护人体健康。(2)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3.执法主体。(1)兽医行政管理部门。(2)饲料管理部门。

(三)畜禽遗传资源保护

1.法律法规。(1)畜牧法(2006年7月1日实施)。(2)种畜禽管理条例(1994年7月11日)。(3)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2008年10月1日)。

2.立法目的。(1)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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