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房地产调控的经验与启示研究
2012-09-15陈铭新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2年11期
■ 张 琪 陈铭新

国外房地产调控基本方式
1.法律方面
国外政府在房地产宏观调控上往往通过立法、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有关政策,从制度上确保宏观调控得以顺利地实施。美国政府解决低收入居民住宅问题,调控房地产市场供给结构问题,先后出台了 《住宅法》、《城市重建法》、《国民住宅法》、《住宅与城市发展法》和 《住宅自有者贷款法》等,扩大公共住房的供应,缓解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瑞典政府调控房地产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比较切实可行、具有连续性的住房政策和法规。德国的联邦法律规定,对于因经济收入低或孩子太多等原因导致找不到房屋的家庭,政府负责提供福利性公共住房供其租住。日本是人多地少的国家,住房历来紧张,尤其二战后面临严峻的住房短缺问题。日本政府在立法上进行了制度支持,如日本政府先后制定实施了 《住宅金融公库法》(1950年)、《公营住宅法》(1951年)、《日本住宅公团法》(1955年)、《城市住房计划法》(1966年)等,此后又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逐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的法律体系,确保房地产调控政策得以实施。
2.金融政策
国外有些国家往往通过调整银行信贷利率、政府为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等方式,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住房消费提供资金支持或抑制融资,达到调控房地产市场目的。
美国政府通过调整银行利率来干预房地产市场的作用尤为突出,经济遭受周期性衰退影响下,美联储从2001年初开始13次降息,并将住房贷款利率也降到30多年来的最低水平,由于极低利率大大地激发居民购房的激情,使美国在一段时间内商品房销售呈现出价升量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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