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再思考
2012-10-13李晅煜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2年11期
关键词:管理
■李晅煜 杨 钊 孙 洋
天津滨海新区从1994年辟建至今,经过近20年来的不断发展壮大,经济综合实力大幅增强,区域服务功能日臻完善,已经在继深圳特区、浦东新区之后,名副其实地成为服务辐射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第三增长极。回顾滨海新区的发展历程,其每一步都伴随着对原有管理体制的修正、完善乃至重构,特别是2009年国务院批复了天津市 《关于调整天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同意撤销原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行政建制,成立统一的天津市滨海新区。至此,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开发开放真正进入了由点及面、由局部到整体的发展新阶段。时隔两年,滨海新区的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同样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本文将主要对此展开研究,并提出进一步深化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进展
自2009年底成立统一行政区以来,滨海新区在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取得的主要进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了统一的管理体制
撤销了滨海新区工委、管委会和原塘沽、汉沽、大港区建制,组建了滨海新区第一届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形成了统一的管理架构。在此基础上,成立了两类区委、区政府派出机构:一类是城区管理机构,成立塘沽、汉沽、大港3个工委和管委会;一类是功能区管理机构,成立9个功能区党组和管委会,新建轻纺经济区、北塘经济区、中心渔港经济区3个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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