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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户外电子显示屏规划控制和管理的实践探索

2012-09-13宁怡旻孙继英

四川建筑 2012年6期
关键词:户外广告通则显示屏

宁怡旻,孙继英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成都610081)

1 户外电子显示屏的特点与问题

户外电子显示屏主要指LED和LCD屏幕,是现代户外广告的重要载体。LED(Light Emitting Diode),即发光二极管,具有寿命长、亮度高、无辐射、低功耗、体积轻巧、坚固耐用的特点,显示屏尺寸可以做得较大,适宜远距离观赏。LCD(Liquid Crystal Display),即液晶显示屏,具有分辨率高、亮度柔和、色彩饱和度高、无辐射的特点,适宜近距离观看,并可以实现与观看者互动。

由于户外电子显示屏具有发光和播放连续动态画面的特质,使其一旦出现在城市中,必然会成为视觉焦点之一。也正是这样的特质,使其成为经济价值极高的广告载体,被追求商业利益的主体见缝插针地设置。它的无序发展给城市景观带来了冲击,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如果电子显示屏使用或设置位置不当,还会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如行车安全、安装安全等;在夜间可能会造成光污染、噪音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如何更好更规范地应用电子显示屏,达到既能体现其经济价值,又不与城市景观、城市管理相冲突的目的,已成为规划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关注的问题。

2 户外电子显示屏规划的成都实践

《成都市中心城区电子显示屏及现代户外广告控制规划》按照“减量、亮化、规范、提档”的指导思想,精简允许设置电子显示屏的点位,整治整合现状点位;利用电子显示屏亮化城市夜景、营造浓厚商业氛围、及时发布公共信息、渲染节日气氛;制定导则规范广告设置;提高重点区域的广告档次。

2.1 成都模式的探索

规划尝试了一种较为新颖的方法,将电子显示屏的设置与户外广告设置分区和商业业态、应急信息发布相结合。规划允许设置电子显示屏的区域,并进一步规定只有相应规模的商业卖场才能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形成明确的电子显示屏总体布局。同时,在总体上,拟定《设置管理通则》,对中心城区电子显示屏实行通则式管理;在点位上,对不同点位广告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设置控制。广告在实施前,应进行详细方案的设计,以保证区域户外广告的整体风貌。

另外,本着发展性的原则,对户外广告实施动态规划管理,随着商业的发展和各市级功能区的建设,可根据已拟定的规划原则,逐步对发展成熟商业区的户外广告点位、电子显示屏点位进行增补。

在信息传播方面,本次实践将电子显示屏纳入政府应急信息发布平台。根据LED、LCD屏的特性,我们将LED主要应用于户外广告,将LCD主要用于发布应急信息载体。

2.2 分区控制

规划根据《成都市中心城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规划》,结合《成都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成都市中心城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等相关专项及市级功能区规划,将成都市中心城分为三类进行设置分区(图1)。

图1 成都市中心城现代户外广告分区设置示意

(1)重点设置区:包括市级繁华商圈、市级功能区核心区。鼓励所有类型现代广告的设置。电子显示屏仅能在面积不低于2×104m2卖场建筑设置。

(2)一般设置区:一般城市区域。二环路以内,允许在面积不低于4×104m2的卖场建筑设置;二环路以外,允许在面积不低于5×104m2的卖场建筑设置。

(3)限制设置区:城市特别的地区,如机场。仅允许设置电子显示屏作为应急信息发布平台,不能作为广告载体(公益广告除外)。

原则上电子显示屏需结合建筑立面协调设置,如需结合公共广场或大型城市绿地设置,在不影响市容的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严格设置。

2.3 户外电子显示屏规划管理导则的编制内容

结合《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办法》、《城市公益广告管理条例》、《中心城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城市管理部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规划制定了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规划管理通则,从电子显示屏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入手,对禁止设置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例如,在影响公共交通及安全方面,规定禁止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不得将电子显示屏广告设置于建筑物立面20m以上部分;在影响建筑使用功能方面,禁止在住宅建筑上、建筑一层门楣线以下或高于人行道地平不足3m的范围内设置;在影响市容市貌方面,禁止在实体围墙上,医院、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宾馆、火车站、汽车站等大型公共建筑及用地内设置。也规定了户外电子显示屏不得设置于城市快速路、高速路以及立交桥、高架桥及跨线桥等道路两侧;不得设置于居住区内或妨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通则还明确了设置需满足的要求。如规定“满足《成都市中心城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中规定的设置户外广告需满足的要求,同时满足《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办法》等相关要求”、“不影响公共交通及安全的”等。

本次拟定的通则,针对电子显示屏的特质,还对电子显示屏的大小、数量、播放、画面色彩、管理进行了要求。如规定,每日夜间11点至次日上午8点关闭(大型节庆活动期间关闭时间另行规定);原则上单栋建筑的每一临街面只能设置一个电子显示屏;户外电子显示屏幕前方应有相应的开敞空间,且屏幕大小及设置高度应与开敞空间尺度成正比;显示屏尺寸应与设置高度成正比,且总面积不得大于该建筑立面20m以下的可设置广告面积的30%;设置于城市主、次干路两侧临街面和大型交叉路口附近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的,不得播放连续活动画面,原则上每个固定画面的播放时间不短于15 s,画面切换时长不超过2 s,避免影响行车安全;静止画面电子显示屏色彩应由一种色彩做主体色,面积占画面总面积60%以上,其他色彩为辅助色。主体色禁止使用纯色及亮度过高的色彩;户外电子显示屏应当保持屏幕显示功能完好;不得因长期停止播放而影响环境景观(见图2)。

2.4 重点地区的详细设计

依据以上原则,近期规划电子显示屏广告位54处(商业性36处,公益性18处),并针对每个点位进行了详细设置控制,使户外广告管理部门具有可操作性(图3、图4)。

图2 户外电子显示屏通则管理规定示意

图3 规划点位控制示例一

2.5 应急信息平台的应用

为了综合应用户外显示屏的传媒属性,规划在满足分区和通则要求的基础上,结合避难场所、路铭牌规划了LCD屏作为应急信息发布载体,无应急信息时,只能用于公益广告(图5)。

图5 LCD应急信息发布点位布点

LCD应急信息屏的设置须满足以下要求:

(1)设置在I类避难场所,结合绿地、广场开敞空间独立设置;

(2)三环路以内放射状避难主、次通道两侧且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3.5m;

(3)LCD屏须与路铭牌统一设计,且一块路铭牌上仅能设置一块显示屏;

(4)显示屏须顺道路走向设置且画面朝向步行方向;

(5)同向道路单块电子显示屏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区域繁华商圈及商业街内可适当放宽。

3 结束语

随着经济与科技的发展,未来广告内容和表达形式将呈现多样化的趋势,要用一套统一的标准对其进行规范,本来就是一个难题,但是为了美化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特别是新兴电子显示屏广告规划必须要予以重视。由于目前户外广告的规划和管理者分属于两个不同职能部门,只有在工作中加强这两个部门的协作配合才能事半功倍。“规划先行”,要实现广告的规范化管理,必须要有一套科学的规划方法,而一旦规划通过论证,城市管理者必须严格依照实施。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建立信息反馈的机制,以便规划部门能不断完善相关规划控制。在一个动态发展的社会,规划方法和内容需要不断更新,希望城市的户外广告规划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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