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适用行政合理原则的思考
——以依法行政为视角
2012-09-13仇澄
唯实 2012年10期
仇 澄
(中共苏州市委党校,江苏苏州 215011)
对适用行政合理原则的思考
——以依法行政为视角
仇 澄
(中共苏州市委党校,江苏苏州 215011)
行政合理原则中的“合理”,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道德范畴中的情理。它是体现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的“理”,是包含在法律框架中的“理”,是一个法治的概念。同时,行政合理原则也不绝对排除道德的力量。制定科学的行政裁量标准并付诸执行,是行政合理原则在行政执法阶段的具体表现,也是适用行政合理原则的重要路径之一。
形式法治;实质法治;合理;裁量标准
一、适用行政合理原则的必要性
在我国,国家官方文件第一次提出依法行政的是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该报告指出:“做好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1993年,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这是最高领导层的层面上肯定了政府要依法行政,拉开了中国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历史帷幕。此后,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十六大提出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十七大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战略方针。在浓郁的法治氛围中,2004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纲要》,这个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并对依法行政提出了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六项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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