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是双刃剑 荣辱一挥间
——王某受贿案剖析
2012-09-12
资源导刊 2012年10期
权是双刃剑 荣辱一挥间
——王某受贿案剖析
王某,男,1954年2月生,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12月任马鞍山市花山区区长,2001年8月任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2002年2月兼任局党组书记。
王某仅在任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7年零3个月的时间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房地产商和矿产商贿赂即达170余次,其中收受房地产商贿赂150余次;平均年受贿200多万元,月受贿19万余元,是王某同期月工资收入的数十倍;单笔最高受贿款物折合人民币高达330余万元。案发后,检察机关追缴赃款人民币1500余万元、美元1.1万元,扣押王某在内蒙古金卓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700万(原值尚未兑现)及购物卡等赃物。
2009年12月2日王某受贿案在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工程发包、土地买卖、征迁、办证、办理矿山采矿手续等过程中,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人民币1425万元(含11.48万元购物卡)、36.4万美元、4万港币、10万元新台币及金条、手机、名贵皮包、名贵手表等财物。
2010年3月11日一审判处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警示与鉴戒】
王某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既有放松自我约束、思想蜕化变质、贪欲不断膨胀的主观原因,也有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的不健全、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督措施不到位的客观原因。
1.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坚持思想、信念不动摇
王某的人生蜕变警示我们,思想的滑坡是致命的滑破,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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