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G.A.柯亨对正义的拯救
2012-09-11陆寒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南京211189
陆寒,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南京211189
张华,广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试论G.A.柯亨对正义的拯救
陆寒,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南京211189
张华,广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柯亨(Gerald Allan Cohen)在其政治哲学巨著《拯救正义与平等》中以其独特的分析主义的方法和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在批判罗尔斯正义原则的同时,阐述了他自己对于“什么是正义”的回答。那么,究竟如何界定正义?体现正义的正义原则应该怎样得到确定?正义原则是否独立于各种完备性学说?正义原则的首要性何在?权利和平等哪个更能体现正义?文章尝试厘清柯亨对这些问题的阐论。
正义;应用原则;个人正义;政治(制度)正义
罗尔斯的《正义论》开启了当代政治哲学关于正义问题的激烈争论,围绕什么是正义以及如何界定正义的范围等主要论题,各派学者用不同的方法、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论证。G.A.柯亨(Gerald Allan Cohen,1941-2009)作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的开创者和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关于正义的理论的独特之处在于他的分析主义的方法,以及他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为了从罗尔斯的《正义论》中将正义“拯救”出来,他于2008年12月撰写了政治哲学巨著《拯救正义与平等》(《Rescuing Justice and Equality》),在这部著作中,柯亨不仅批判了罗尔斯的正义原则,也阐述了他自己对“什么是正义”的回答:(1)从关于事实与原则的争论出发确定正义原则的界定应该将事实纳入到肯定正义原则的根据之中;(2)区分正义的基本原则和正义的应用原则,指出罗尔斯的正义原则仅仅属于正义的应用原则;(3)通过论述个人正义是政治(制度)正义的题中应有之意论证正义原则如何不可能独立于各种完备性学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