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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调查

2012-09-06陈炜杨欣玲蔡其姣

体育研究与教育 2012年5期
关键词:体育项目云南省少数民族

陈炜,杨欣玲,蔡其姣

云南地处我国西南边陲,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区。全省居住着26个民族,其中有15个民族是云南特有的少数民族,人口达5 000人以上的少数民族有25个。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云南省总人口数为4 596.6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为1 533.7万人,占总人口的33.37%[1]。云南境内的各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创造出了种类丰富、内涵深厚、形式多样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据统计,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多达300多项,居全国之首,堪称“民族体育王国”。

1 研究对象和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文以云南少数民族人口在5 000人以上的25个主要少数民族(彝、白、哈尼、壮、傣、苗、傈僳、回、拉祜、佤、纳西、瑶、藏、景颇、布依、普米、怒、阿昌、德昂、基诺、水、蒙古、布朗、独龙、满)的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作为调查对象。

1.2 研究方法

采用文献查阅法、实地调查法、数据统计分析法、逻辑分析等方法,引用历史学、宗教学、民俗学、社会学、民族学等学科的理论。对云南省的主要民族聚集地进行实地考察,获取丰富的一手资料,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专家访谈、逻辑分析等得出研究结论。

2 研究结果与分析

2.1 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

2.1.1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概念的界定 在我国,少数民族是指除了汉族以外的55个民族的总称,所以在通常情况下,会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汉民族传统体育”相对立起来理解,也就是除了汉族传统体育项目之外的所有的民族传统体育都可以将其称之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1986年9月新疆举行的全国首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学术研讨会上,学者们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定义提出了各自的观点,主要包括以下四种:(1)认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是各少数民族世代相传、具有本民族特色各种体育活动的总称;(2)认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是在古代体育基础上延续下来的,在近代体育传入我国之前,民族地区已经开始有的体育活动;(3)认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是目前仍然在一些民族地区流传的、具有本民族特色的体育活动,包括一些自娱自乐的活动;(4)认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是具有民族性、传统性、体育性的活动项目。

袁华亭(2006)从文化、体育、传统和民族这四个维度出发,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定义为:少数民族在其民族发展历程中所形成的具有地域性特色,能体现本民族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的,通过身体活动以追求身心与精神全面健康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总和[2]。

笔者认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可以将其理解为在少数民族生活地广泛流传,能增进少数民族感情、增强少数民族群众体魄、娱乐其身心的活动。

2.2.2 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分布与分类

云南地理位置特殊,地形主要以山地、高原为主,受地形条件的影响,各少数民族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特点。这种独特的民族聚居分布,形成了在同一地理环境下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所呈现的风格不同。为了使统计更具有实用性与科学性,现将云南少数民族人口超过5 000人以上的25个民族按居住地划分进行统计,见表1。

由表1可知,居住在坝区的少数民族,其传统体育项目主要反应的是当地少数民族力量与智慧的较量,将美好的祝愿与期望寄托于其中,以期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如傣族的放高升、白族的赛龙船等;居住在半山区的少数民族,由于所处的地理环境复杂,所以开展的体育活动往往对场地的要求不高,最为突出的表现是各种攀爬形式的活动,如基诺族的爬竹竿、哈尼族的爬树追逐等;居住在山地环境的少数民族,其传统体育活动呈现出粗犷豪放的风格,运动方式朴实刚劲,崇尚勇敢顽强的运动精神,并且具有一定的对抗性和竞技性,如彝族的摔跤、独龙族的剽牛等。

表1 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统计一览表

为了更好地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行分类,项群理论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分类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因此,本文根据项群理论,以不同项目的本质属性所引起项目之间的异同点为依据,将具有相似竞技特征的运动项目归在同一类下进行比较研究,分析这些项目的共同特点和发展规律。但是项群理论毕竟是在研究现代竞技体育的大前提下提出的,因此,将它作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分类的指导时,不能盲目照搬,而是要充分把握该理论的精髓。依据该理论,我们可以把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分为竞技交流、娱乐健身、祭祀表演三大项群。

(1)竞技交流。竞技是体育文化的精髓和魅力所在,超越自我,战胜对手,取得胜利;体育活动是一项群众性的社会活动,对于地处偏远的边疆地区少数民族来说,由于受地理条件和交通条件限制,相互往来十分不便。在农闲时举行一些传统体育比赛,可以使民族同胞在比赛中切磋技艺、交流感情,达到民族团结的目的。例如,哈尼族的“苦扎扎节”中的“打磨秋”就成为哈尼人相聚中最主要的文化娱乐活动;彝族“火把节”时举行的斗牛、赛马、摔跤、射箭;拉祜族的射弩;阿昌族的“蹬窝罗;壮、苗、傣、瑶、布依、基诺等民族的“抛绣球”、“丢包”;景颇族“目瑙纵歌”、苗族“踩花山”、傈僳族“刀杆节”、藏族“赛马会”等都属于此项群。

(2)娱乐健身。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闲暇时间的增加,体育运动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首选方式。一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将健身和娱乐统一起来,吸引了更多民族同胞的加入。如彝族的射猎、摔斗、拼刀、耍狮、狮子爬杆、绵羊拉绳、老鹰抓小鸡等,先前是民族先民们为求生存发展的劳动技能,而后由于谷畜的丰产、战争的胜利逐渐演变为融娱乐和健身意味的体育活动;拉祜族的“蜡河毕”、“长扎吸峨”,白族的“抢秧旗”、基诺族的顶竹竿、蒙古族摔跤、白族霸王鞭、壮族抢花炮、傣族划龙舟、佤族的陀螺、纳西族的东巴跳、傈僳族的上刀杆、哈尼族的“阿威”舞等均属于此项群。

(3)祭祀表演。由于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因此便出现了不同的祭祀对象和祭献方式,不同民族的祭献者用不同的形体变化来表现不同的祭献方式。祭献者在祭祀中空口徒手难以表达心中的激情,于是便借助刀、棍、绳、枪等器械表达感情,从而形成了各式各样的祭祀性体育活动。例如,独龙族人一年中最隆重最盛大的节日“卡雀哇”(祭司“乌”在族人祈福后,代表族人将托付病患和吉祥的祭牛“卜拉”用扎枪刺死);景颇族的祭祀舞“金再再”,傈僳族的祭祀舞“玛甲玛”等属于此项群。

2.2 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开发利用

2.2.1 开发利用方式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开发和利用,对于增加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收入,丰富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文化都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尤其对于民族众多、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丰富的云南而言,利用民族体育文化资源建立本省的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推动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民族运动会。1955年在大理举办的滇西民族体育表演比赛,1956年在昆明举办的全省青年文艺体育表演赛,对促进云南省各民族体育的交流和学习起到了重要作用,它标志着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开始从保守、封闭的状态向开发、发展的状态迈进。1880年后,云南省先后举办了第二届、第三届全省民族体育传统运动会,还组织优秀选手参加了第二届、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此后,云南省民族传统体育逐步向科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1995年,云南省成功承办了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标志着云南的民族体育事业迈向了一个新的台阶。进入21世纪,云南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体育事业的发展,先后成功举办了第七、第八、第九届民族运动会,这也是云南省民族体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的有力证明。

(2)旅游开发。体育旅游以其新颖的理念、现代的方式、丰富的内容、多样的形式等特点,迎合了21世纪居民的消费潮流,为旅游者提供了广阔的健身、娱乐消费的空间,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文化现象。云南省的体育旅游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较快,许多地方都开展了一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传统体育活动,吸引了很多游客。例如,泼水节中组织游客观看划龙舟比赛,参加彝族的“阿细跳月”、斗牛,参与白族“三月街”的赛马、霸王鞭等。这些传统体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丰富了云南省的旅游产业,增强了对游客的吸引力,给云南省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从总体上来说,云南省对传统体育旅游的开发还是处于摸索和起步阶段,其规模、产品、服务水平、从业人员素质等,还不能完全满足国内外游客休闲、体验等需求。

(3)高校教育。云南是一个民族大省,传统体育文化作为一种教育资源,在学校教育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资源纳入学校教育之中,作为教学内容来进行开发利用,不仅可以促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趋于科学化、规范化,还可以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力资源保障。如云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专门设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精品课程,可以在课程实践中逐步完善各项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促进年轻人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了解和认识。这样的资源利用形式有助于云南各高校更好地实现体育教学的目的,打造云南民族地区高校的教育特色,实现个性化教育,满足学生对体育的多元化需求,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最重要的是能促进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4)群众体育。全民健身对弘扬民族传统体育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19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全民健身运动中不断增加新的元素,传统体育项目成为一种大众喜好的健身方式。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和季节性,且具有突出的娱乐性和良好的健身性,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一种健身形式。在云南省各个市县的群众性晨练、晚练活动中,我们经常可以看见群众自发形成的“民族健身操”、“民族迪斯科”表演。这种形式也将在全民健身活动和传播民族体育文化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2.2.2 存在的问题

(1)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够。从调查结果看,云南省各级领导部门对于体育文化的认识还较为模糊,也存在着一些误区,这种认识上的分歧导致了体育文化工作乏力无序,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纵观云南省旅游资源开发的整体情况,资源开发呈现出不平衡的发展态势,自然旅游资源的开发比重大大超过了人文旅游资源;且人文旅游资源的开发也只是停留在较浅的层次上,仅仅将其作为观光游览的附属项目,其丰富的文化内涵没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和挖掘。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不只是一项单纯的体育娱乐活动,它包涵着民族文化的多重性和独特性,是一种极具开发价值的人文旅游资源,但是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未能引起开发者的重视。虽然云南省政府每年都安排近亿元的旅游发展基金,但是大都用于重大旅游区和重要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上,多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开发是一些企业的自发行为,未能引起政府的重视,分流到民族体育文化资源开发建设上的资金可谓微乎其微。

(2)重经济、轻文化。现代经济和新兴东方体育的强烈冲击,严重影响了少数民族参与民族体育活动的思想理念,从而形成“重经济、轻文化”的现象。在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开发利用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例如,大理白族的“三月街”,傣族的“泼水节”,彝族的“火把节”等民族传统体育盛会,过去举办这样的大型民族聚会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加本民族内部的交流,但是随着现代经济观念深入民族地区,这样的民族聚会使得人民更加注重的是能吸引多少旅游者前来,能为自身的发展吸引多少投资。主办方通常会邀请很多知名艺人加盟演出,表演一些“似是而非”的民族文化,这样的活动往往使游客误解了该民族的真正文化,不利于民族文化的传播。此外,已开发的传统体育活动项目存在着产品单一、重复,缺乏品牌特色等问题,未能很好地展现出本民族文化该有的文化特色,对体育文化产业的发展缺乏新的思路。

(3)缺乏专业人才。开发利用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除了需要正确的政策导向和相应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外,精通民族体育教育事业的人才资源显得至关重要。云南省少数民族人口众多,但是开展少数民族体育教学的高校却十分有限,没有良好的教育,很难为云南少数民族体育事业发展培养出高水准的人才。我们认为,只有培养一批具有能够对少数民族体育产业进行实际管理运营和操作的专业人才,才能振兴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此外,笔者在调研中还发现:由于对体育市场缺乏深刻了解,或开发者对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的资源分布和开发情况掌握不精,未能对云南省少数民族体育产业化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做预先的研究,很难把握其发展走势,在遇到问题时也无法马上采取相应的措施;还有,云南省专门从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比赛的专业人士相当缺乏,省民运会上的教练员和裁判员大多是从各地区(洲)高校中从事竞技体育的老师和研究人员中临时聘请,而且不固定,严重影响了民族传统体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对策与建议

3.1 摸清家底,做好资源的普查工作

云南省许多民族的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保持了浓厚的原生态性。但是很多民族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史籍遗失严重,保留下来的文献记载中又难免记载疏漏、偏颇等现象,难窥其全貌,有的项目还面临失传的尴尬境地。因而有必要到少数民族聚居地进行实地调查,在保持该民族特色的基础上挖掘、整理原始素材,对原有史籍记载进行系统化的整理,科学化的加工,确保该项目不会走向消亡。对于资源没有一个明确的了解,就谈不上重视、利用。所以,对云南省现有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开展认真而严谨的资源普查显得十分必要。如可在对资源数量和分布情况的详细认知上,构建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数据库,为云南少数民族体育开发利用提供全面的资料。只有充分了解资源的数量、种类和分布情况,才能对其开发潜力和价值进行评估。

3.2 制定各个时期的发展规划

在对云南省体育旅游资源的现状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确立开发利用的总体战略,从大方向上把握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动向。确立有影响、有特色、有吸引力的体育文化资源项目,进行各种类型的试点开发。另外,对适合进行旅游开发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则应在对其进行供需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找准发展模式和确定市场定位,为其量身制定出近期、中期的旅游开发规划。当地政府应针对传统体育旅游市场制定出一系列规范的制度与实施细则。

3.3 实现资源的开发式保护

不可否认,开发和保护两者间是存在矛盾的,“开发本身就意味着破坏”这句话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如果能够正确规划、科学安排,是可以将两者统一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开发中有保护的内涵,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因此可以说合理开发是一种最有效的保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不是一成不变的,保护工作也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活性的,不断发展的,只有广为流传为人民所知所用,才能真正起到保护利用的目的,如果仅仅是为保护而保护,这种文化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对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进行开发,就是要在保证其文化发展和本真性的前提下进行开发,一味地保护或者开发都是不可取的。

3.4 走产业化发展道路

体育产业是一个以生产、提供与体育运动直接相关的财富和服务为主的产业。在我国主要有以下三种:体育的主体产业、相关产业和体办企业。在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资源丰富的地区,将其传统体育当成一个产业来开发,有利于当地发展自己的文化产业,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也为当地解决了就业问题。

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产业化的过程,就是要通过开发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使其形成以生产、销售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直接相关的体育器材、设备,建设、经营体育设施,提供体育活动表演为内容的产业或产业群、产业带。从而带动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增加当地的财政收入,提高当地的生活水平。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最为突出的利用形式就是与旅游业结合,在“旅游大省”定位的基础上制定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确定和开发具有云南省特色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产品,逐步增加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产业的产出量。

3.5 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离不开教育的传承。少数民族体育要面向21世纪寻求发展,应首先树立少数民族体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的新观点,将其纳入学校教育资源管理系统,改变现有的脱离学校教育的培养、训练模式,以寻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长期发展途径[3]。可以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作为一个专门学科引入中小学甚至大学体育教学课堂,这样做不仅可以弘扬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而且还可以推动学校体育教育的改革。让每个学生都掌握几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有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和传播的群众基础,形成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良性循环的传承体系。

[1] 云南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EB/OL].http://news.163.com/11/0511/06/73OLPCVQ00014AED.html.

[2] 袁华亭.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基本概念的探讨[J].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6(12):208~211.

[3] 赵静冬.作为教育资源的民族传统体育[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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