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试驾”风险,责任咋划分?
2012-09-01杨学友
人民交通 2012年10期
一、无证试驾,过错者需担责
案例:为销售送货所需,个体装饰店老板刘先生决定购买一台二手轿车。在一家二手车销售店看中了一款要价8万元的某品牌轿车。尽管刘先生没有驾驶证,但也曾学着开过几次车,便提出试驾一下。当被要求出示驾驶证时,刘先生谎称忘记带证,得到允许后的试驾中,不慎将车剐撞到一棵大树上,车前挡板及一侧车门严重剐伤,造成修车损失3200余元。事后,销售店要求刘先生全额赔偿损失。对此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维权分析:销售店要求刘先生赔偿全额损失的要求与法律规定相悖。依据过错责任原则,销售店也应为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刘先生明知自己无驾驶证,却谎言骗取信任,并在试驾中造成撞树损失,应承担主要过错赔偿责任。同时,该法第二十六条又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销售店的过错在于:未尽车辆管理人审查之义务,在未弄清刘先生是否有驾驶证、是否会开车的前提下,便极不负责任地将车交给其试驾,其过错是明显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按照司法实践,相应的赔偿责任约在20—40%之间。
二、虽持证试驾,4S店难脱过错干系
案例:考取驾照半年后的宋小姐在父亲的陪同下,在某4S店选购轿车。看中一台轿车后,提出试驾要求。销售人员审查过驾照后,将同一品牌样车交给宋小姐试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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