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欧洲国际私法新革命

2012-08-31刘艳娜

中国市场 2012年27期

刘艳娜

[摘 要]20世纪末以来,欧洲出现了国际私法领域里的一场新革命。这次革命关注对成员国管制跨国民商事交往的权力进行管制。这次新革命与欧洲传统的萨维尼的哥白尼革命以及美国20世纪的冲突法革命相比具有一些全新的特点,值得我们注意。

[关键词]欧盟统一立法;冲突法革命;哥白尼革命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27-0128-02

1 欧洲国际私法新革命的提出

长期以来,欧洲的国际私法被外界视为是形式主义的、过时的代表。1997年欧盟通过了《阿姆斯特丹条约》。根据该条约欧盟统一国际私法可以直接由欧盟理事会通过规则或指令发布,不需要各国就此问题进行逐项谈判。此后,欧盟在非合同债务、婚姻家庭继承、破产、调查取证、司法协助、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诸多领域里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统一立法。在这个领域里,欧盟的作用越来越活跃,欧洲国际私法也呈现出较大的变化。对于这一变化,有些学者称之为进化,否认它是一场革命。而另外一些学者则坚定地认为欧盟国际私法的变化应当是一场意义深远的革命。

Ralf Michaels教授认为,革命是一个中性的词汇,冲突法领域里的革命并不在于最终改变了案件的处理结果,而是在于思考冲突法问题的方式。革命首先带来的是冲突法研究范式的转换。根据托马斯?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常规科学需要建立在一种或多种过去科学成就的基础之上,这些科学成就为某个科学共同体在一段时期内公认为是进一步实践的基础。……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