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现状思考
2012-08-31曾祥志
中国市场 2012年27期
关键词:民办高校
曾祥志
[摘 要]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不分已经成为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一个重大制度障碍,本文对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必要性和面临的困难进行分析,认为如果对相关法律政策进行修订完善,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关键词]民办高校;分类管理;非营利性;营利性
[中图分类号]G648.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27-0028-02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私立大学都有悠久的历史,也形成相对完备的管理体制与法律制度,一般私立大学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划分为两类,不同性质的学校其宗旨、管理模式、收入分配、活动领域等有所不同。我国民办高校出现的时间比较短,相关的法律政策也不够完善。对于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问题,在讨论制定《民办教育促进法》时就已经有激烈争议,最终,为了吸引更多民间资金投资教育,政府立法规定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获得“合理回报”,但将民办学校定位为“非营利性组织”。这一政策体现了当时政府想用经济手段刺激多渠道投资教育的良苦用心,但这一自相矛盾的法律条款日渐显露出其弊端,成为制约民办高校发展的制度障碍。
1 分类管理的必要性
1.1 性质不明,监管困难
对于民办高校的性质,《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国际上关于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的法律法规都特别把“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可分配盈余”(哪怕是有限分配盈余)、投资者不可享有投入资源的所有权、不可分配解散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等当做非营利组织必须坚守的底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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