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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军:应对境外超生,须加紧立法

2012-08-30

环球时报 2012-08-30
关键词:重塑计生法律法规

近日,针对市民赴港、赴国外生二胎现象增多的情况,深圳市人大很可能制定条例,将户籍居民境外生育子女的行为视为超生。在人口计生政策受质疑的关键节点,人大、计生部门应有更多作为,重塑这一国策的形象。

作为我国社会发展方面的一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政策近年来在舆论中受到争议。老百姓对人口计生政策不满,除了网络民意的崛起,还与一些人境外超生、变换国籍超生有关。遗憾的是,人口计生部门对此基本无所作为,在媒体上很少发声。那些人在生育权上的“超国民待遇”,已成为自媒体时代又一枚引爆公众不满情绪的“不定时炸弹”。

总体来说,人口众多、资源紧张、环境有限,仍是当前我国压倒一切的国情,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尊严应当维护。但是,境外超生的恶劣示范以及当前舆论界、学术界要求取消计划生育的呼声,形成了效应的叠加,动摇了广大群众对基本国策的坚守。在此关键节点,人大、政府计生部门都应抓住典型,对围绕计划生育的纷扰与喧嚣作出有力回应。

首先,人大立法机关要公开释法。目前,境外超生已成为类案,具有代表性。立法部门应借此公开释法,强调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未作实质修改前,有关的禁止性规定必须得到遵守,这是法治社会应有的底线。要通过释法,凝聚中国社会的守法共识。

其次,要适时立法,并开展类案监督。人大可考虑出台针对特殊人群违法生育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尤其要重视通过立法治理境外超生、境内生活等“合理利用规则”的违法行为。近年来,赴境外超生队伍呈壮大之势,由最初的名人、明星、商人、留学人员扩大到普通人群,并由沿海向内地蔓延。应尽快立法规定,大陆居民境外超生且其子女在大陆入户或居住满一定时间的,应按超生处理,坚决刹住这股歪风。同时,人大还应适时开展执法检查,集中对名人、富人等特殊群体违法生育、境外超生的行为开展类案监督。

最后,要督促人口计生及相关部门主动作为,重塑形象。对违法境外超生案,要回应公众几个问题。尤其是对一些境外超生的名人,其违法生育行为怎么处罚?他们是否还应付出作为公众人物的其他代价?对那些在生育权上享受“超国民待遇”却又挤占中国就业市场和公共资源的人,是否应对其有所限制?这些问题的解决,是人大立法机关及人口计生部门切实兑现法律法规,维护国策尊严的有利契机和着力点,有助于拆除民众对计生政策日益不满的“炸弹”,重塑人口计生国策的正面形象。▲(作者是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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