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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离我们不远

2012-08-30华闻政

金色年代 2012年5期

华闻政

金色维权岗

大多数老年朋友认为,自己和行政机关产生权益纠纷的机会很少,即使有,官司也很难打。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因为行政机关过失和不当行为而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是存在的。这时,老年朋友应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来解决问题。

【案例1】

项国全退休后,在风景区附近开了一家旅馆,生意很兴隆。某日,远房侄子项魁携未婚女友小王前来景区游玩,下榻于他的旅馆。因为亲戚关系,老项未让他们填写住宿登记。

当晚12时许,景区公安局下属的派出所对部分旅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未经登记并且男女混住的项魁、小王,随即进行讯问。其后,派出所认定项国全对住宿旅客不按照规定登记,是容留他人卖淫嫖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做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老项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指出其侄子携女友来投宿,不属旅客之列,不做登记无可厚非;他们未婚同居,虽不检点,与“卖淫嫖娼”则风马牛不相及,处罚纯属乱加罪名。复议期间,景区公安局又调取了其他一些证据,市公安局随后依据原证据和新提交的证据做出复议决定,维持了景区公安局的处罚决定。项国全不服,以景区公安部门、市公安局为被告,提出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只能依原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来审查其合法性,原行政行为机关不得在复议期间自行调取新的证据,因此判决撤销景区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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