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国土所的教训——陈某受贿案剖析
2012-08-29
资源导刊 2012年8期
关键词:基层
2009年9月,广西北流市隆盛国土所工作人员陈某因犯贪污罪,被北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10年4月15日,北流市国土资源局对陈某作出开除公职的处分。
陈某,现年36岁,1998年进入国土系统,一直在乡镇国土所工作。期间参加广西区委党校的函授培训取得大专学历。参加工作之初,陈某能认真钻研业务,服从领导安排,工作积极肯干,深受单位领导的信任和赏识,先后负责执法监察、土地登记、财务等工作。陈某有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妻子在旅行社工作,漂亮贤惠,女儿聪明可爱,家庭虽然收入一般,但也算是衣食无忧。陈某受社会上“拜金主义”及奢侈腐化不良思想的影响,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利用自己职务之便,贪赃枉法,最终迷失方向,走上犯罪的道路,由一个基层国土工作人员沦落为阶下囚。

2000年至2009年1月,陈某在广西北流市六麻、新丰、隆盛等国土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六麻镇钟某等9户、新丰镇黄某等12户、隆盛镇蒙某等3户农户的占地建房罚款合计148750元,采取给农户开假发票、假证件和收条等手段,将农户交的建房罚没款除分给蒙某1500元外,其余全部占为己有。2005年2月退回苏某3150元,同年5月将梁某、曾某两户建房罚款11600元上缴财政,至今尚有132500元未退。
2006年8月11日,隆盛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梁某、工作人员党某及陈某等3人到隆盛镇陈智村,收到村党支书廖某转交农户罗某等5户房屋办证款共17150元。当日,以陈某户名将17150元存入隆盛信用社,并由梁某保管存折,陈某掌管存折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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