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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人造板标准体系的思考与建议

2012-08-24杨越飞

质量技术监督研究 2012年6期
关键词:人造板胶合板行业标准

杨越飞

(国家人造板及林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 三明 365000)

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人造板工业有了迅速发展。据统计, 2011年1~12月,全国人造板的产量达2.35亿m3,同比增长40.36%。其中,胶合板的产量为1.18亿m3,占总产量的50.42%;纤维板的产量为4954万m3,占总产量的21.08%;刨花板的产量为1269.8万m3,占总产量的5.40%。

目前,我国已成为人造板生产大国,产品的数量和种类也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质量也得到了提升,这些变化都与人造板标准化有密切的关系。因为任何一种新产品都要通过标准来衡量其质量的优劣,消费者才能买到放心的产品。截至2006年12月,我国人造板方面标准106项,其中国家标准49项,行业标准50项[1]。而2011年12月,我国已颁布实施人造板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共计128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都有所增加,标准范围基本涵盖了人造板产品、人造板二次加工产品、环保标准、新型人造板材料等各个领域。

1 人造板标准体系研究现状以及构建原则

我国人造板标准化研究工作起步较晚,人造板标准体系不完善,标准水平不够高,导致部分产品无标可依、标龄过长、标准互相冲突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研究建立人造板标准体系框架将有利于提高人造板行业经济发展,从而提高产品的质量及安全水平。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国家级和省级的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归口单位,这样更加利于根据人造板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分析标准实施情况,对本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提出继续执行、修订或废止的意见,在保证人造板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根据发达国家建立人造板标准体系的经验,通常人造板标准的分类主要依据性能标准和用途标准两大类。产品的性能能够满足某些要求,即可以视为同类产品。如美国标准PS-2《结构用人造板》中对人造板的种类没有要求,只需性能符合标准要求即可[2]。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则采用自愿性标准体系,标准本身不具有强制性。这样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企业的采标率,更有利于行业的发展。

国外发达国家对标准划分为国家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三大类[3]。而我国的标准主要由四大类组成,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通常国家标准又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而强制性标准又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全文强制就是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条文强制为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我国是人造板生产大国,所以在人造板标准体系的构建原则方面应该同时考虑我们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相关标准化组织以及发达国家标准体系建设的经验,保证人造板标准体系的全面性和发展性。人造板标准体系的建立应该遵循以下五个原则:

(1)全面性原则。人造板标准体系框架不仅要包括基本人造板产品还要涵盖其他相关的技术领域。例如环保安全标准,工艺要求等以保证人造板标准体系框架的完整性。

(2)统一性原则。人造板标准体系内各项标准之间必须相互协调、统一,避免标准的交叉重复,避免标准术语和标准参数之间的矛盾。

(3)层次性原则。人造板标准体系表内标准应具有层次性,应该满足分类科学、层次清晰、结构合理。

(4)科学性原则。人造板标准体系应该设计科学,方便标准的归类,同时要预留可扩展的空间。

(5)唯一性原则。人造板标准对列入体系表内的每一项标准,都必须赋予唯一的标准体系号,避免重复[4]。

参照国外人造板标准体系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现把我国的人造板的相关标准分为三大类,分别是方法标准、产品标准和基础标准,三者应该互相补充,互相协调。产品标准又分为八小类,分别是纤维板类、刨花板类、胶合板类、木质层积材类、人造板饰面材料及饰面人造板类、木质复合材料类、木材工业用胶黏剂类、木质地板及其他木质制品类。方法标准和基础标准主要在基础通用与综合类,如下图1所示。

2 人造板标准类型分析

作为目前我国指导建立标准体系的理论基础,国家标准GB/T 13016-2009《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中定义产品标准是规定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的标准。基础标准是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或包含一个特定领域的通用条款的标准。方法标准是以试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测定、作业等各种方法为对象制定的标准[5]。

2.1 基础标准

基础标准主要是我国人造板标准中的一些最基本的参考标准,具体包括术语标准、包装、贮存和运输标准、抽样检验标准、设备标准等标准。在术语标准中有4个标准分别为:GB/T 18259-2000《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LY/T 1280-2008《木材工业胶粘剂术语》、GB/T 18263-2000《人造板机械热压机术语》和LY/T 1660-2006《竹材人造板术语》。它们几乎涵盖所有人造板行业的术语;在包装、贮存和运输标准中,我国现有的人造板标准作为标准的一部分划分在各自的标准中。生产线验收通则标准、设备相关标准以及生产综合能耗标准在人造板生产领域内具有广泛指导意义,因此这些标准划为基础标准。

2.2 产品标准

产品标准包括产品质量规范、半成品、特殊用途的产品等。如国家标准GB/T 20238-2006《木质地板铺装、验收和使用规范》,LY/T 1611-2011《地板基材用纤维板》,LY/T 1278-2011《电工层压木板》,GB/T 24509-2009《阻燃木质复合地板》等等。 从国家和行业标准统计的数据分析,产品标准占我国人造板标准75.7%,而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分别只占12.5%和11.8%。人造板标准分类如图1所示,除基础通用与综合类以外,其他标准基本上都属于产品标准。目前还有许多新型材料,比如:纳米木粉、木材与金属复合、木陶瓷、生物质-聚合物等等高新材料。这些新型材料都没有标准,只能参照相关其他行业标准。

2.3 方法标准

方法标准是指主要以通用试验产品性能的方法而制定的标准,如GB/T 17657-1999《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 19367-2009《人造板的尺寸测定》,这些方法标准是大多数人造板产品都要参照的检测方法标准。目前在制定中的方法标准还有《甲醛释放量测定抽吸法》。方法标准在我国人造板标准体系中所占比例很小,但是在欧洲标准、ISO标准和美国标准中,方法标准占的比例很大,例如在欧盟制定的74项人造板标准中,检测方法标准有43项,占一半以上,美国标准在ASTM标准里面也都有对应的检测方法标准,他们对检测方法标准的制定相对完善,因此我国人造板方法标准的制定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3 人造板标准体系号

按照GB/T 13016-2009《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对列入人造板标准体系表的每一项标准,必须赋予唯一的标准体系号。人造板标准体系号由标准体系分类号和标准顺序号组成。标准体系分类号又分为专业类别编码和专业序列编码,专业类别编码为该类别名称的英文首字母大写,专业序列为该标准类顺序编号,即标准体系分类号=专业类别编码+专业序列编码-标准顺序号。如胶合板的标准体系号,胶合板在胶合板类标准中,而胶合板类标准属于产品标准(Product Standard),那么标准体系分类号为产品标准的英文首字母大写P。同理,方法标准(Method standard)为M,基础标准(Basic Standard)为B。专业类别编码为英文首字母大写P(Plywood),胶合板类标准顺序号在第三,标准体系号合在一起为:P-P3。胶合板在胶合板类标准具体的位置,胶合板在胶合板类排在国家标准中第二的位置,标准顺序号为G02(G:表示国家标准)。如果该标准为行业标准,则用字母表示为L,再加上标准的顺序号。因此,胶合板标准体系号为:P-P3-G02。

4 建立完善标准体系,推动人造板行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人造板标准体系是人造板行业及相关行业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有机整体,是人造板行业政策机制、科技水平、产业结构、以及经济效益的综合反映,也是人造板行业标准制修订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基础和依据。因此,应该以适应人造板行业发展需要为出发点,以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为核心,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人造板行业标准整体水平和适应性为目的,构建一个先进、科学、使用的人造板行业标准体系,为人造板行业标准化的发展指明方向,为人造板行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提供技术保障;为人造板行业结构调整、科学管理、技术进步提供技术导向和标准支持。

4.1 以科研来带动标准发展

科研是标准化工作的基础,因此,应该加大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相关专业的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鼓励与支持这些科研机构申报人造板标准化方面的研究课题,通过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的有机结合,来带动人造板标准自主创新和标准水平的提升。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人造板产品性能标准、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并不断完善人造板标准体系,加强基础标准和检验方法的科学研究。

4.2 重视基础方法标准、公共利益标准的制修订

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涉及人造板产品性能检验可靠性和准确性,是大多数人造板产品具有的共性。针对基础和方法标准的制修订有一定难度,目前大多数基础和方法标准都参考国外标准,没有自己的原创性。而制定基础和方法标准周期时间长、投入大、科技含量高等缺点,因此,应该鼓励人造板龙头企业、科研院所以及质检机构等积极参与此类标准制修订。

在当前众多消费者对产品要求低碳、环保的情况下,要特别强调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标准,如: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和重金属含量的检测方法及限量指标参数等研究,使人造板产品的环境友好性体现在产品的标准中。

4.3 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89的合作

在人造板产品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的制修订中,应该加强与ISO/TC89(国际标准化组织人造板技术委员会)的沟通与合作。2010年3月24日,第18届ISO/TC89(国际标准化组织人造板技术委员会)2010年年会在上海召开。这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人造板技术委员会首次在中国召开年会,来自德国、芬兰、日本等14个国家及ISO中央秘书处代表共53人参加了会议,会上讨论了多项人造板国际标准文件,为进一步推动我国人造板标准化领域的国家交流合作奠定了基础。

4.4 发挥(地方)特色优势,提升标准档次

近年来,有关福建省人造板的地方标准不断增加。截至目前已经有5个省地方标准开始实施,分别为DB35/T 842-2008《指接拼板》、DB35/T 973-2009《混凝土模板用树脂覆面拼接板》、DB35/T 1050-2010《锯切实木胶合板》、DB35/T 1145-2011《竹重组板材》、DB35/T 1211-2011《竹菜板》。福建省具有丰富的竹材资源,以竹材为原料的人造板行业是福建的特色产业,相关产品的标准也需要不断完善。目前许多企业内部有许多竹材产品的企业标准,应该将企业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甚至是国家标准更容易规范产品质量,推动行业有序健康的发展。

5 小结

人造板标准体系是人造板行业健康发展,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保障,分析目前的人造板标准体系现状,笔者认为进一步完善人造板标准体系这项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仍然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重视:(1)应该加强对检测方法标准的制定,对产品标准中的产品用途应划分更加具体。(2)人造板标准体系的构建应该重视基础方法标准、公共利益标准的制修订。(3)应该加强与国家标准化组织,从而推动标准的创新能力。各级人造板标准归口管理单位要加大人造板标准化的宣传力度,重视标准化工作,推动人造板标准化工作时限跨越式大发展。

[1]彭立民,傅峰.我国人造板标准现状分析[J].大众标准化,2008(7):44-47.

[2]叶克林,吴丹平.对我国人造板标准化工作的思考[J].木材工业,2008,22(1):1-3.

[3]梁燕君. 发达国家标准体系的特色及其启示[J].科协论坛,2005(8):40-41.

[4]彭立民,傅峰,张玉萍.我国人造板标准体系的构建[J].林业科学,2011,47(6):152-156.

[5]GB/T 13016-2009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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