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方法试点企业遴选标准的合理性探究与综合评价
2012-08-21杨大鹏张燕马丽琼
科技创新与品牌 2012年10期
文/杨大鹏 张燕 马丽琼
引言
技术创新方法培训是创新方法工作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战场的重要方面。新疆于2008年8月被科学技术部列为创新方法试点省区之一。2010年9月,在科技部的大力支持下,“新疆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方法推广应用”项目正式批准立项。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项目执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计划通过遴选几家在全区具有代表性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创新方法试点企业,通过试点积累经验,树立典范,从而以点带面,在全区高新技术企业中全面推广技术创新方法。
新疆科技干部培训中心按照项目的要求,制定了新疆创新方法试点企业遴选的八项指标条件,从而对企业的实力和创新能力进行评估,而遴选标准是否合理将对企业能否参加试点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对试点企业遴选标准的合理性进行探究就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
1 试点企业遴选标准的合理性探究
1.1 遴选标准合理性的定性研究
参加首批遴选创新方法试点企业,是否入选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根据调研情况,比照“遴选标准表”进行评估,最终确定试点企业。由于是关于科技创新方面的内容,所以在选择企业的时候除本身的规模和运转情况外,还应看企业的创新技术能力和创新潜力,故在建立“遴选标准表”里面的指标时应重点考察上述几项。
在实际调研中:一方面需要考察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科研开发情况,另一方面也需要了解企业对技术创新的具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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