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出版单位财务治理机制分析*
2012-08-20文/程博
中国出版 2012年14期
关键词:信息
文/程 博
根据我国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出版单位确定为公益性出版和经营性两类,并实行分类管理。公益性出版单位是新闻出版业一种制度创新的结果,对于这种创新的制度安排形式,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从宏观层面探讨公益性出版单位体制改革与发展思路方面,而微观层面研究公益性出版单位文献甚少,基于此动因,本文从财务治理这一微观视角展开研究。
一、治理焦点:控制权分配与制衡
公益性出版单位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新闻出版服务机构,主要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旨在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需求,影响人们的思想、道德和情操,对人们的意识形态有着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为我国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1]。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等多个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事业扶持力度的通知》相关文件规定,人民出版社、民族出版社、中国盲文出版社、中国藏学出版社、新疆大学出版社、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和军队等部分出版社被定性为公益性出版单位[2]。公益性出版单位是不同于政府组织和企业的非营利组织,旨在解决政府做不了或做不好、市场不好做或者交易成本太高的工作,它为社会提供部分公共物品与服务,强调奉献、互益等价值观念,具有非营利性、民间性、自治性、志愿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非分配约束性等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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