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在左 法律在右
2012-08-18王志琴
中国新时代 2012年7期
|文·本刊记者 王志琴
据报道,京东商城 5月30日在香港召开上市推介会,推进IPO进程。京东最快在6月提交SEC文件,9月进行IPO。
而证监会日前公布的IPO申报企业信息显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任我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进入终止审查名单。此前,餐饮类企业俏江南也出现在终止审查名单上。
IPO新政实施以来备受关注。
2011年12月30日,证监会发行部、创业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发行人将预先披露时间提前到反馈意见落实后、初审会之前。《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自今年2月1日起,中国证监会要求IPO企业预披露时间从发审会提前5天变更为提前1个月。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以来已经有9家主板企业和21家创业板企业,总计30家企业终止审查,即尚未上会便提前退出申请行列。截至6月1日,已经先后有35家公司被发审委实施了终止审查的决定,暂时无缘IPO盛宴。
尽管几家欢乐几家愁,但是众多企业还是义无返顾走上了IPO这条道路。
IPO利与弊
从事证券业务多年的京师律师事务所洪乔律师就认为企业上市,至少可以获得四方面的利益。
第一,企业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的杠杆效应增加企业资本,同时,企业通过上市也可以获得广泛的股权基础,增强其后续的融资能力。
对于盛传的京东即将进行IPO,淘宝商城首任CEO、当当网前任COO黄若就表示相当看好。根据现在公布的数据来看,京东上市后至少有60亿到80亿美金的估值,如果资本市场大环境好的话,还可以有更多的上冲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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