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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主要做法

2012-08-15周汝标陈文明

山东水利 2012年8期
关键词:编报肥城市监督管理

周汝标,陈文明,董 民

(肥城市水利局,山东 肥城 271600)

肥城市地处山东中部、泰山西麓,隶属泰安市,低山丘陵地貌,辖14个镇(街),607个村(居)民委员会,总人口97.51万人,总面积1 277.3 km2,现有水土流失面积190.1 km2,占总面积的14.9%。境内矿产资源丰富,资源开发、生产建设项目众多,人为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曾经是全省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之一。

近年来,肥城市坚持把监督执法作为做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措施来抓,特别是2009年9月被确定为全国首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以来,按照《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总体方案》和《山东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标准和要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在规范性文件制订、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水保方案审批、水保设施验收等方面取得了新突破,水保方案申报率、审批率、设施验收率均达到90%以上,2011年10月,肥城市顺利通过国家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验收。

1 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

领导重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前提。为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肥城市成立了由水利局局长任组长的肥城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抽调精干力量具体负责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制订、印发了 《肥城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做到舆论先行,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后,肥城市成立了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领导小组,以肥水字[2011]19号文印发了《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实施方案》,落实了宣传经费,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肥城市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每年都采取印发宣传材料、悬挂标语、设立咨询台、组装宣传车等形式,集中宣传新《水土保持法》,使“既要发展的金山银山,更要生态的绿水青山”观念深入人心,从而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2 制订完善规范性和配套性文件

为使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使其更加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肥城实际,制订完善了规范性和配套性文件。

1)完善《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肥城市政府发布施行了《肥城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对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使用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和细化。

2)完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工作,根据中央、省、市三级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肥城市水利、发改、环保三部门联合转发了上级有关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规定,并做了进一步要求。新《水土保持法》实施后,肥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肥城市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规定》,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的前置条件,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防洪影响评价作为水资源论证的前置条件。

3)完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肥政办发[2011]9号文印发了 《肥城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规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4)完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规定。肥水字[2011]20号文印发了 《肥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制度》、《肥城市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及查处制度》等7项规章制度,对监督检查的对象、范围、内容、程序、方式等作了具体规定。

5)完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在《肥城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中,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使用等都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提高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3 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

肥城市编委于1994年11月批文成立了肥城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为股级事业单位。目前,肥城市实有专职监督执法人员9人,并全部参加了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有3间独立的办公室,有专用档案库房;配备了专用执法车2台,照相机2架,电话2部,摄像机、经纬仪、水准仪各1台,以及GPS等办公、执法、取证装备。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监督执法,确保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4 规范监督管理执法行为

1)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为有效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工作,肥城市水利局派出2名同志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专职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水土保持方案的受理、审查、批复、送达规范,无逾期审批、越权审批、“人情”审批现象,已批水土保持方案未出现严重技术性错误。共受理、审批水土保持方案23件,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90%、审批率达100%,2011年5~6月,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连续被评为红旗窗口,两人次被授予先进个人,取得了从未有过的新突破。

2)规范监督检查。以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为契机,不断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对本级及以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每年至少开展2次监督检查,对出现的问题严格进行通报批评、曝光等处理。自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活动以来,监督检查50余次,其中对重点项目监督检查20余次,责令警告5次,限期改正2次。

3)规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积极配合上级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无逾期验收、越权验收和故意刁难建设单位等现象,已验收生产建设项目未出现严重水土保持质量问题。2011年5月,对肥城金凤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红页岩烧结砖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100%。

4)规范规费征收。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程序、标准、方式进一步规范,没有擅自降低标准或超标准征收现象,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征收管理使用,2009年以来共征收到位水土保持补偿费188万元,全部用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和监督执法。

5)规范执法行为。立案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依据充分,取证方式和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文书及执行规范。

5 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为做好监督管理,先后制定出台了《肥城市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肥城市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及查处制度》等7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重大事件通报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廉政责任制度、公示公告制度、举报查处制度等。重大事件通报及时、规范,无瞒报、漏报现象;年度工作报告及时、规范;廉政制度健全,执行严格,定期组织廉政学习教育活动,没有违反廉政制度情况;公示、公告工作正常开展,在肥城水利信息网公示、公告重大事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相关信息;设立举报电话并通过肥城水利信息网向全社会公布,举报记录、处理、协调、反馈规范。

6 结语

截止目前,肥城市通过严格的监督检查和规范验收,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90%、审批率达100%,从根本上杜绝了水土流失对环境的影响破坏,实现了水土保持与开发建设并重,生态效益与经济利益并重的目标,有力保护了自然生态环境,确保了水土保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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