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河湖普查名录典型问题技术处理
2012-08-15汪增涛
山西水利 2012年6期
关键词:标准
张 博,汪增涛
(山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山西 太原 030001)
1 概况
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河湖基本情况过程中,河湖名录的合理编制是河湖基本情况普查中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其主要内容有:河流名称、干支流关系、走向、河源、河口以及流域边界的确定。该工作先由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应用“3S”技术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影像图中提取出河流水系图,根据1:50000的数字高程模型数据(DEM)和数字线划水系(DLG水系)初步确定河流走向,计算流域边界、河源、河口。河流源头的确定以同化生成的河流源头区综合数字水系末端(最小集水面积定义为0.2km2)为河源。为体现河流统计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唯一性,采用干支流分类逐级递推统计法,先统计大于给定标准(不小于50km2)的干流,再统计流入干流大于给定标准的支流(一级支流),然后统计流入一级支流大于给定标准的支流(二级支流),逐级统计所有大于给定标准的各级支流。
在普查过程中,山西省使用先进仪器和GIS软件,与国普办、流域普查办及市县级普查办沟通协商,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工作方式,经过清查图表的下发修改、复核上报、县复核、国普办复核、汇总审核几个阶段,形成了初步成果。
2 典型问题的技术处理
2.1 丢失河流备注说明
从河口到河源只统计一次,是普查的基本原则,所以就有了“一条河流只能有一个名称”的普查规则。但在传统的统计口径及资料记载中,山西省很多河流有两个以上河名,为确定唯一河名,普查规则规定“以下游河段名称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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