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中的理性缺失问题
2012-08-15陈鸿儒
职业时空 2012年9期
陈鸿儒
(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 福州 350122)
多年来,随着中央一系列反腐倡廉制度的出台,高校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已初步建立,但高校腐败问题依然频发。一件件腐败案件的背后往往是一系列反腐倡廉制度的落空,制度执行力问题越来越得到高度重视和关注。就目前工作实效来看,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已然成为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核心任务。通过查阅文献、进行访谈,我们认为,追根究底,分析目前高校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困境问题,必须聚焦于其理性缺失的问题。沙青指出:“分析性理性同形式逻辑思维的精确性相关,而辩证理性则同思维的整体性相关。”“辩证理性与分析理性在分析性之精确性的前提下的有机统一,是科学现代化发展的历史必然。”[1]当前高校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中,在分析性理性和辩证理性上均存在着某种程度的缺失。具体而言,目前高校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的理性缺失表现在三个方面:高校权力运行中的理性缺失、高校反腐倡廉制度设计中的理性缺失、高校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外在因素中的理性缺失。
一、高校权力运行中的理性缺失
恩格斯在其名著《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早已指出:“社会发展史却有一点是和自然发展史根本不相同的。在自然界中(如果我们把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撇开不谈)全是不自觉的、盲目的动力,这些动力彼此发生作用,而一般规律就表现在这些动力的相互作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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