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发展的思考
2012-08-15武丽娟
山西林业科技 2012年2期
关键词:改革
武丽娟
(祁县林业局,山西 祁县 030900)
2009年6月,山西省祁县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任务。主体改革基本完成后,在抓好配套改革的同时,林业工作的重点要转移到引导和支持广大林农大力发展林业,提高林业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上,真正使林业成为山区农村的第一大产业。
1 林改后林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林改后,林农掌握了林地、林木所有权,但是在如何保证林业生态效益和提高收入的问题上,思路不清、方向不明,需要林业部门有针对性地去引导和扶持。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 林业产业化、生态化没有现成模式
长期以来,祁县忽视以产业化、生态化的思路引导林农发展林业,致使许多林农全部栽植乔灌类树木,得不到合理的收益,或是种植经济林作物致使生态效益得不到保障。没有集约化的林业产业链,规模小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
1.2 生态公益林管护形势严峻
林改之后,原本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变成了有明确经营主体的林地(承包期限为70 a),改革前免费使用木材的农民需要以市场价去购买,或者盗砍、盗伐获得木材。目前,祁县的公益林补偿办法已经出台,但由于我县的财政资金有限,无法用大量资金进行公益林补偿,影响了林农的造林积极性。生态公益林与商品用材林之间显著的经济收益差距,客观上形成的资源分配不均,是导致山林纠纷的重要因素之一。
1.3 林业投融资不健全
林业投融资改革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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