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研究——以安徽省砀山县为例
2012-08-15李秋阳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24期
关键词:资金
□文/李秋阳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蚌埠)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行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为了解决合作社以及社员的资金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信用合作。
《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扶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安徽省也印发了《安徽省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指导意见》。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信用合作的形式,促进社员之间资金余缺的调节,有力地缓解了农民融资难的问题;同时通过加强合作社与普通金融机构之间的信用合作,可以改善农民融资环境,提高生产经营能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国内外对信用合作研究概述
长期以来,农民问题一直都是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焦点,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问题国内外专家学者也有不同程度的研究探讨。
国外学者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的研究相对较少,但是总体上分析了专业社信用合作存在的必然性,及其对于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良好作用。Kimberly&Robert(2004)认为,合作社的信用合作是合作社社员更多依靠自己而不是政府来解决经济、社会问题的一种有效方式。Woodruff(2001),Aliber(2002)等 人 通 过在各地的调查数据得出一个重要结论:非正规金融借贷——从家庭成员或朋友处获得的借款、商业信用等广泛存在,无论从哪个角度考察,都远远大于正规金融机构给予弱势企业、组织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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