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契约理论再思考
2012-08-15朱传杰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24期
□文/朱传杰
(安徽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安徽·蚌埠)
契约理论的发展是主流经济学理论近几十年来最大的突破之一,它为人们认识市场体制,特别是企业组织制度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使得有关制度问题的研究成为主流经济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由著名经济学家科斯开创的“企业契约理论”,其要义包括企业的契约性、契约的不完备性以及由此导致的企业所有权(主要体现为企业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安排。用契约理论研究现代企业,尤其是研究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现代股份公司,既是契约理论最前沿的研究领域,也是现代企业理论最核心的研究方法。
一、现代契约理论的基本概念
所谓“契约”,又称合约、合同,其经济学概念与法学的概念是不相同的。在法学概念中,契约是指两人或多人之间为在相互间设定合法义务而达成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协议。现代经济学中的契约概念,其内涵比法律所使用的契约概念更为广泛。它不仅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也包括一些默认契约。现代经济学中的契约概念,实际上是将所有的市场交易(无论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显性的还是隐性的)都看成是一种契约关系,并将此作为经济分析的基本要素。
现代契约理论是在古典契约理论、新古典契约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现代契约理论的研究,是从一整套概念、范畴和分析方法开始的,在契约研究过程中,还创造了一系列模型、公式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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