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商品价格监管系统的研究——基于两大零售巨头价格欺诈事件视角
2012-08-15杨鹏欢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1期
□文/杨鹏欢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石家庄)
一、前言
在最近两年开展的市场价格监管中,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发现一些城市的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门店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消费者投之以桃,却没有换来超市的报之以李。深陷媒体漫天的追问,家乐福沃尔玛表现出的更多是对消费者的冷漠。
国家发改委披露,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家乐福、沃尔玛超市门店共达20多家,罚款总额达到了950万元。减去沃尔玛超市被处罚的3家门店,家乐福超市被处以罚款达800万元。家乐福超市也对发改委公布的最终处罚结果做出回应称,“对低标价高结算的现象继续进行‘5倍退差’的赔偿,公司内部展开的价签检查工作也将一直持续。”沃尔玛也就国家发改委认定的价格欺诈行为,向受到影响的顾客表示歉意,表示将严肃处理问题案例。公司已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了深入核查,对相关问题严肃处理,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格遵照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积极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虽然这次价格欺诈风波看似已经过去,但它透露出的问题却值得人们反思,完善商品价格监管系统成为了当务之急。
二、价格欺诈问题的原因
此次价格欺诈事件的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整的低价位定位导致消费者的依赖。价格是消费者选择购物场所最敏感的购买因素,因此价格比拼一直是零售业的竞争焦点。于是,围绕着价格的打折让利、返券、馈赠、有奖销售、限时购物、降价销售、积分返利等商场促销手段粉墨登场,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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