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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新思路

2012-08-15蔡炜慧马永俊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1期
关键词:城中村村民建设

□文/蔡炜慧 马永俊

(浙江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浙江·金华)

一、“城中村”概述

“城中村”,顾名思义就是“城市中的乡村”。“城中村”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在中国出现。有人曾这样描述“城中村”:“‘城中村’里的许多房屋建设挺豪华,但往往华堂与陋室并存,杂乱无章的建筑挤成一片,只见新屋不见新村,只见新房不见新街。楼与楼之间没有合理的布局,没有合理的间距。道路狭窄甚至脏水乱流。这里没有农村的清新,也没有城市的整洁。‘城中村’内部看不到多少城市功能的痕迹,缺少下水管道和排污管道,缺少公共垃圾堆放与处理,偶尔还可以看到鸡或猪在村里散步。农村的气息在这里窒息了,城市的气息在这里全然不见。”

“城中村”问题由来已经,可以说是中国特色的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种较普遍的现象。北京、上海、深圳、西安、广州等大城市的“城中村”问题更是受到当地政府、人民甚至全国的高度关注。

“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发展的必然条件,究其原因大致可归结为两个方面:第一,即“城中村”的“形”。“城中村”是城市的一种夹生态,它是介于城市和农村夹缝中的一种形态,在城市化过程中极力去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但由于多方约束无法摆脱原有的乡村格局,最终停留在我们所看到的杂乱无章的格局状态,严重影响整个城市的总体形象;第二,是“城中村”的“魂”。“魂”即“城中村”的内在机制,相对于外在的“形”而言,它包括村民意识,归属感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生存生活基本诉求等等。在长期二元体制的发展条件下,城中村虽然城市化了,但相应的内在机制并没有得到配套发展。

二、“城中村”的问题

“城中村”由于自身的复杂性、地域性和差异性,导致了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堆积。经过总结,将其存在的问题归结为三个部分,即管理问题、经济问题、环境问题。

(一)管理问题

1、权属管理。“城中村”虽然在城市化过程中已转入城市范围,村民的户籍问题也基本上从农业户口变成了非农户口,按照村所在区位划分入相应的社区街道,但其大小事务基本上还是由原来的村集体组织进行管理,政府部门只是对原有集体组织进行更名或简单重组,使其更具备城市组织管理的要求,但实际上这种方式只是换汤不换药的做法,例如浙江省在“城中村”的改造过程中,将农村收入城市并改“村”为经济合作社,出台了《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这种形式的管理基本上还是属于自治管理形式,社区、街道、政府对其进行的管理采取的仅仅是间接管理,不能对其起到主导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这种间接管理是致使“城中村”问题难以解决的一大根源。

2、公共设施及房屋建设管理。“城中村”的公共基础建设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都是属于“村”集体组织自行管理,未纳入到城市基础建设统一规划当中,加之各个村之间,财政收入与经济水平的差异,造成了各“城中村”与城市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差异。而“城中村”的公共基础设施标准往往落后于城市规划标准,因而,在城市中形成一片“公共孤岛”,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外观。“城中村”在城市化过程中虽然被城市所收纳,但是其土地的性质尚未改变,土地为村集体所有,村民在没有居住房屋的情况下有权申请审批土地用以建房。而今,“城中村”范围内大量土地被征用,村民失去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加之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城区土地资源的日益短缺,致使城郊土地价值大幅上升,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农民利用其自有多余的住房,想尽办法“见缝插针”式的乱搭乱建,以低廉的价格租赁给城市外来人口,租房手续简单,出租管理松散,使得“城中村”人口混杂,房屋出租管理无序。

3、人口管理。“城中村”的出租房量大,且其价格低廉,因而在此地区聚集了大量外来流动人口。“城中村”的人口构成主要可以概括为三方面:一是原有村民;二是城市低收入人群;三是外来务工人员。“城中村”人口结构复杂,对城市人口的登记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中,大部分租住人口收入较低,工作不稳定,文化层次偏低,卫生意识较差,乱扔、乱倒垃圾和随地大小便现象比比皆是,这样的复杂人口和环境给城市的人口、环境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经济问题

1、村民的生活保障。“城中村”由于村原有性质的改变以及村民自身身份的转变,生活方式也在发生着变化。村民不能继续从土地上获得收益,但又受到受教育程度、年龄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他们很难找到稳定合适的工作,没有工作就无从落实各类社会保障;另一方面,城市发展,使他们从“农村人”变成了“城市人”,但在社会保障待遇上却享受不到应有的城市居民待遇,城市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很好地覆盖这部分人群,这些都是村民“农转非”的后顾之忧,也是“城中村”违章建房现象张狂的原因之一。

2、“城中村”建设资金问题。“城中村”在城市化过程中数量不断增多,一些原本规模较大的村落,需要改造的范围很广,改造资金成为“城中村”整治的首要问题。部分“城中村”经济实力较为雄厚,但由于长期受小农意识和农村生活习惯及观念的影响,不愿意投入大量资金用以改造建设。另外,对于资金不充裕的“城中村”而言,政府也不可能对其进行直接的大规模投资,一般只能在公共基础设施上给予适当的支持。开发商介入是一条很好的途径,但其往往要考虑更多的经济利益,一般不愿意接收“城中村”的改造工程,因此“城中村”改造的资金筹措是一个难题。

(三)环境问题

1、生态环境恶化。“城中村”无疑是城市“脏、乱、差”的代名词。绝大部分“城中村”的城市规划落后,缺乏必要的基础设施。各种管线杂乱无章,污水随意排放,垃圾成堆,蚊蝇滋生,生活条件恶劣,有人描述“城中村”是“村外现代化,村内脏乱差”,也有很形象地描述城中村的顺口溜说:“住在‘城中村’,不知晨与昏;难见窗外一线天,一日三餐要开灯。”居住环境问题可见一斑。在“城中村”村民建筑往往单家独院,建筑密度高,居住人口稠密,使城中村存在巨大的消防隐患和疫情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和疫情,消防车和救护车将无法通行。

2、人文环境恶化。首先,“城中村”形成后,村民以出租房屋为生,为了追求租金的最大化,村民的出租行为往往比较盲目和混乱。“城中村”的房屋基本上是出钱就可以租住,租住人口在自身因素和城市因素的影响下,具有很强的流动性,随时可以从一个村庄搬至另一个村庄;其次,“城中村”的建筑杂乱而稠密,出租屋租金低、隐蔽性强,管理比较松散、人口密度大,这种环境为犯罪分子藏匿提供了方便,对社会治安来说也是一重大考验;最后,“城中村”村民大多失业在家,村民间往往存在血缘联系,易形成各个小群体,与周围城市居民格格不入,在特定事件的刺激下,易引发冲突,导致群体性事件。

三、“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模式

(一)政府投资建设模式。政府投资建设模式是指以政府为主导,提供“城中村”改造的方案、资金,并由政府组建专门的机构集中建设或委托给市场上的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建设,建成后再移交给村民集体或使用方,由村民集体负责项目的运营。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委托专门机构或公司充当开发商的角色,直接投资“城中村”改造,解决村民拆迁安置问题,达到改造目标。这种模式多见于大型项目如大学城、工业园区的建设等。上海的“新天地”城中村改造等项目也是这一模式成功运作的例子。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从整体上体现城市规划的要求,从城市景观、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出发根本上解决“城中村”问题,能够保证改造质量,同时能直接减免一部分成本(如土地出让金和部分税费)。局限性体现在:适用于位于市区边缘的大型项目,拆迁成本低,开发成本小,城中村的问题并不明显。

(二)村民自建模式。村民自建模式是指以村为主体,以村集体经济为基础,自行组织实施非市场化的改造,村民通过民主协商、集体讨论的形式决定有关本村改造的所有方案,并通过自筹资金、自行补偿、自我安置的原则完成自我改造任务,政府无须投入财政资金,仅以优惠的改造政策指导“城中村”改造活动。北京怀柔区潘家园、东关等村和西安市西何家村的改造即遵循此种改造模式。这种模式实施的前提是村集体资产雄厚,村民筹资能力较强。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一是最大限度地尊重了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了村民的积极性,不仅容易解决拆迁补偿这个重大障碍,还省去了开发商的部分利润,总体上降低了改造项目的开发难度和改造成本;二是政府在“城中村”改造活动中处于指导者地位,理顺了政府与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便于政府职能的发挥;三是有效化解了城中村改造资金不足的难题,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局限性体现在:如果村集体缺乏改造经验,往往会降低城中村改造的品质。

(三)开发商投资改造模式。开发商投资改造模式由地方政府公布本地区的“城中村”改造方案和要求,将开发用地和建设用地捆绑招标,并提供相关优惠政策,开发商通过市场化的投标方式获得“城中村”改造主体资格后,通过自筹资金完成城中村村民住宅的拆迁补偿、村民拆迁、安置或回迁及开发用地建设的改造模式。河南省郑州市燕庄村和河北省保定市南市区东高庄和南大园村都采用这种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一是政府只需提供优惠的招商政策而无需任何财政投入,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可以投入到更多的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建设上;二是开发商的介入加剧了市场竞争,易于实现土地市场价值最大化,避免了行政权力介入改造引发的社会矛盾;三是村民只是政府政策的受体,无需支付改造成本,使村民的既得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实践证明,这种模式在许多地方是很成功的。其局限性在于:政府土地收益受到损失,开发模式存在被动性,不利于大面积改造城中村。

四、“城中村”改造新视角

从“城中村”目前的改造模式来看,主要依靠的是改造机遇和改造资金,只有在政府具备开发项目和资金的前提下,“城中村”改造才会被提上日程,不然会受到上述因素的制约,而无法实质性地进行改造。2010年3月5日温家宝在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2011年4月的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温家宝再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要再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1,000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要求。今后,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将大规模地在全国各大中小城市进行开展,将这一项目与“城中村”改造进行有机结合,将会形成多赢的局面,既有利于保障房的建设,也可以有效地解决“城中村”改造所面临的问题。

五、“城中村”改造与公共租赁房建设的有机结合

(一)“城中村”改造与公租房建设的相似性。“城中村”与公共租赁房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两者并非完全孤立,在某些方面“城中村”和公共租赁房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首先,“城中村”和公共租赁房都是城市化发展的产物。“城中村”是城市扩张的结果,城市面积逐步向外扩张的过程中将原郊区农村合并为城市范围,形成现在我们所看见的“城中村”。城市化建设发展进程加快,城市人口激增,随之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教育、医疗、住房等等。公共租赁房是社会保障性住房之一,是解决城市住房问题的新举措;其次,“城中村”改造与公共租赁房建设都属于城市规划建设范畴。“城中村”迫切需要改造的原因之一是其与城市格格不入的外观,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以及经济利益的趋势,“城中村”乱搭混建现象比较普遍,在改造“城中村”时,需要对其进行合理规划,使其与城市总体面貌相匹配。公共租赁房的建设亦是如此,既要对其内部的面积户型进行设计,更要进行合理城市选址外观设计,使其符合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总之,两者的建设都离不开政府规划的引导;再次,“城中村”改造和公共租赁房建设都涉及到资金、土地等相关问题。目前,“城中村”改造较有成效的多在一线城市,很难在二三线城市展开,主要是因为二三线城市缺少城中村改造的专项资金。而公共租赁房的前期建设主要在北京、上海、厦门、重庆等城市试点,政府较为重视,给予了一定的资金支持,随着近年来公租房建设工作在全国的推广,各地政府对这一工作都非常重视,而摆在公租房建设面前最大的问题无外乎资金与土地;最后,“城中村”改造和公租房建设面对相似的社会群体。“城中村”村民的住房较为宽敞,一般都有多余住房用于出租,由于其低廉的价格,较好的交通地段,往往能吸引那些无购房能力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进就业毕业生等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租住,而公共租赁房建设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虽然几大试点城市的保障对象有所不同,但总体上与“城中村”的租户会有所交叉重叠。

(二)“城中村”改造与公租房建设的思路

第一,将“城中村”改造与公共租赁房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各“城中村”由于地域、经济、人文等因素的影响,无论从现状、外观、经济条件上都存在一定差异,我们可以根据“城中村”的现有情况,选择相应的适合公租房需要的规划方案,或改造或重建来实现两者的建设要求。

第二,共用建设资金和土地。在这种结合模式里,“城中村”与“公租房”存在一种互惠供求关系,即“城中村”向公租房建设提供建设用地,“公租房”向“城中村”建设提供资金,一来可适当减轻政府的土地压力,二来则解决了“城中村”改造资金缺乏的问题。这是一种共赢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可以适当减少政府的财政支出,集约城市建设用地。

第三,统一管理。在结合模式形成的前提下,我们可以建议一套统一的管理系统,系统针对有公租房建设的城中村进行统一登记,登记内容可包含房屋质量,面积,位置,户主信息,租户信息以及房租等内容,可以有效的对公共租赁出租情况进行网上监控,实时更新。同时也是对“城中村”出租混乱的一种有效管理,有利于监控这一地带的外来人口,加强“城中村”的治安建设。

[1]杨安.“城中村”的防治[J].城乡建设,1996.8.

[2]罗清和,蔡腾飞.深圳城中村问题的思考[J].深圳大学学报,2007.6.

[3]梁春阁,蔡克光.“城中村”改造创新模式研究[J].建筑经济,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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