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山东省农机安全监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

2012-08-15鲁农机管字201230号文件发布

山东农机化 2012年6期
关键词:法律

(鲁农机管字【2012】30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公平、公正地行使农机监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以下简称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山东省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农机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内,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违法后果、改正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处罚种类、处罚幅度或不予处罚的权限。处罚幅度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

第四条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过罚相当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作出的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相当。

(二)公平、公正原则。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优先适用法律效力层级高的法律规范,在法律效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适用新出台的法律规范;对于相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应当适用相同的法律规范予以处罚。

对于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违法行为,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一致。

(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既要制裁违法行为,又要教育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法律
见义勇为的法律保护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为什么法律推理必须是独特的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法律拟制与法律变迁
非正义法律之解释与无效
《欢乐颂》中的法律“梗”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