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气候变化背景下的公民社会与公民教育
2012-08-15李威
李威
(河南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系,河南郑州451191)
自1988年以来,受联合国主导的为应对气候变化而达成的国际法原则、规则、规范与相关国际法文件的形成,以及全球194个国家和地区广泛参与的国际法进程,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提供了国际谈判的空间和公共参与的平台。①针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最早的联合国文件是1988年12月6日通过的《为今世后代保护全球气候》的第43/53号决议。Protection of global climate for present and future generations of mankind,A/RES/43/53,70th plenary meeting,6 December 1988.available at http://www.un.org/documents/ga/res/43/a43r053.htm,Mar 25,2009.政府间谈判遭受挫折后,以非政府组织(NGOs)为代表的公民社会组织开始通过各种渠道和活动推动政府谈判进程,同时,基于“为今世后代保护全球气候”和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公民教育活动也在蓬勃展开。
一、应对气候变化:全球参与的公共运动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2001年发布的第三次评估报告中指出,气候变化是指气候平均状态在统计学意义上的巨大改变,或者持续较长一段时间的气候变动。气候变化的原因可能是自然的内部进程,或是外部强迫,或者对大气组成和土地利用的持续性人为改变。②IPCC第三次评估报告使用的术语,http://www.ipcc.ch/pdf/glossary/tar-ipcc-terms-ch.pdf.为应对气候变化造成的现实的和未来不确定的灾难性后果,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③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FCCC/INFORMAL/84,1992.和《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④Kyoto Protocol to 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FCCC/CP/1997/ L.7/Add.1,1997.为核心的国际法正在全球范围内约束各国因传统化石能源利用而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容量。上述国际法中阐明的“气候系统(climate system)”是指“大气圈、水圈、生物圈和地圈的整体及其相互作用”⑤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Article 1.(3),FCCC/INFORMAL/84,1992.。而“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