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所得税会计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比较
2012-08-15姚伊伦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11期
关键词:差异
□文/ 姚伊伦
(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 浙江·杭州)
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是两个独立的专业领域,虽然存在密切联系,但由于各自的目标、服务对象不同,二者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纳税人既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又要严格按照税法的要求计算纳税,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掌握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在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上存在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由于永久性差异可以按照税前会计利润加减永久性差异就可调节为应税所得,然后按照应税所得和现行所得税率计算应交所得税作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和所得税负债,从所得税会计处理角度看,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调整仅仅在于计算确定应税所得阶段,在对所得税的会计账务处理阶段不存在摊提调整问题。因此本文着重分析新所得税会计中新出现的极其重要的暂时性差异。
一、时间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的界定
(一)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指税法与会计准则、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间内能够转回。时间性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准则、制度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要待以后期间确认为应税所得;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从应税所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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