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廉洁思想及其实践探析
2012-08-15黄伟亮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黄伟亮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江门 529090)
梁启超(1873—1929),中国近代维新派代表人物、学者,杰出的启蒙思想家、教育家和文学家。1895年,梁启超协助康有为,发动公车上书,自此走上政治道路。梁启超1913年任袁世凯进步党内阁司法总长,1916年任段祺瑞北洋政府财政总长兼盐务督办。护法战争爆发后,段祺瑞政府被迫下台,梁启超随之辞职,从此退出政坛。
34载之政治生涯,加之渊博的知识,丰富的文化,敏锐的政治目光及独到的政治见解,铸就了梁启超丰富的文化思想内涵。目前,关于梁启超之教育思想、文化思想、学术思想等研究,成果汗牛充栋。而梁启超的廉洁思想,很少学者关注,很难于一些论典中窥见论述。今笔者不揣鄙陋,从梁启超的人生轨迹及其论著中,挖掘其廉洁思想,拟从梁启超的道德观、财富观、家庭教育观三方面作阐述,并求教于大方之家。
一
“廉”,《说文解字》曰:“廉,仄也。从广,兼声”。意为“堂之侧边”,引申为“正直、方正、干净、不贪暴、节俭”等道德含义。故“廉”乃道德范畴,它既是对个人处世的道德要求,也为对从政者之道德规定。梁启超认为道德有二种:一种曰“公德”,一种曰“私德”。何谓“公德”?何谓“私德”?梁曰:“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1]P31可见,梁启超把“利己”和“利群”作为区分“公德”和“私德”的主要标准。他将“公德”看作国家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并云:“人群之所以为群,国家之所以为国,赖此德焉以成立者。”梁认为国人之“私德”已“堕落至今日中国之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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