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乡村社会秩序的“灰色化”变迁趋势
2012-08-15马纯红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 马纯红
近年来,乡村社会“灰色化”成为农村研究一个新的关注点。谢立中最早从社会学的意义上提出“灰色化”概念,意即一种暧昧与颓废状态,又难以用道德语言评价,而又无法直接定性为社会黑暗的社会事实。李昌平认为,乡村社会的两种灰色化趋势值得警惕。一种是乡村社会治理行为灰色化,有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直接依法管制,而是或明或暗地利用“社会强人”,或是经济强人或是地痞或是恶霸或是刑满释放人员等对百姓实行威逼利诱式、恐吓式、恐怖式的管制。一种是乡村社会经济行为灰色化,有些地方政府利用“社会强人”对百姓实行管制的同时,作为对“社会强人”的回报,默认他们强占公共资产、强力垄断市场、强行独买独卖资源等。
为进一步了解乡村社会“灰色化”的发展,我们自2007年开始在湘北H镇进行了历时1年的田野调查。在本次调查中,研究人员以乡村混混的生命史为研究结点,对乡村“混混”群体的越轨行为进行了呈现,以展现1980年代以来乡村社会所经历的种种重大社会变迁及变迁中乡村秩序所发生的治乱反复的过程,进而考察乡村社会的道德话语变迁及秩序和权威变异,从而更好地帮助我们在这种秩序变迁中理解20年来乡村社会“灰色化”的轨迹与逻辑。
行走在H镇的乡土社会中,你会时不时听说“混混”的故事。这些“吃喝玩乐样样精通,可是田里农活一窍不通”的年轻农民不读书、不务农、不经商、也不打工,只知整天游荡玩耍,成群结伙,打架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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