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思考
2012-08-15郑晶晶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郑晶晶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中国上海 201199)
对刑事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思考
郑晶晶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中国上海 201199)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首次明确了精神损害金钱赔偿,成为《国家赔偿法》修改的一大亮点。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的实践出发,解析刑事赔偿案件中精神赔偿的涵义、特点,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深远意义,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难点问题亟待解决。
《国家赔偿法》;刑事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引言
2001年元月,发生在陕西省泾阳县公安局蒋路派出所的所谓“麻旦旦卖淫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人们对《国家赔偿法》精神损害赔偿的又一次热议和质疑。2010年4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首次将精神损害金钱赔偿纳入其中,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同时,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内涵如何解读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兑现等问题,又给学界和实务界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概念
(一)精神损害的涵义
当前法学界对精神损害的涵义持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观点。狭义说认为,精神损害仅指由于人身权益引起的精神方面的痛苦,主要表现为精神上的恐惧、悲哀、烦躁等。广义说则认为精神损害不仅包括精神上所遭受的痛苦,而且包括精神利益的损失,如名誉权、荣誉权所受到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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