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山片区地方政府合作的基础、缘起和意义——兼论区域政府合作
2012-08-15陈勇
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6期
关键词:区域
陈 勇
(湖北民族学院南方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湖北恩施445000;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一、区域及区域政府合作
当前,区域政府合作及其相关问题已经成为行政管理学研究的热点和重点问题之一。而关于“区域政府合作”中的核心概念“区域”的探讨由来已久,“区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又是抽象的观念上的空间概念,但不纯粹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以及确切的方位,地球表面上的任何一部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区域。”[1]在针对区域概念的辨析中,不同学科都会有着不同的理解,行政管理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借鉴了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同时也有着自己的侧重和倾向。中山大学陈瑞莲教授认为“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连续的有限空间范围,是具有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同质性的地域单元”[2],这一界定吸收了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概念的要义在于阐明区域具备整体性和连续性,同时要充分考虑区域内各部分的特质和关系协调问题。因此,陈瑞莲教授继续认为,行政管理学研究途径中的区域,则“应该是一个基于行政区划又超脱于行政区划之上的综合性概念”[3],无疑这是符合行政管理学科性质的,我们也充分认同这样的观点。按照这样的理解,“区域政府合作就应该是一定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间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实现区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对区域内公共问题进行有效解决,对区域内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期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维护和保障区域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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