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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刑讯逼供罪的防控机制

2012-08-15康均心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监督

康均心,吴 凤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

浅议刑讯逼供罪的防控机制

康均心,吴 凤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

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有关修改的相关问题成为大家热议的对象,刑讯逼供问题就是其中之一。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屡禁不止,后果严重。虽然《刑法》、《刑事诉讼法》等都明文禁止刑讯逼供,但由于我国自古以来在思想上是一直认同其合法性的,并且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缺乏对侦查的监督,加之非法证据不排除等实际做法,造成了刑讯逼供案件时有发生的现状。为此,应寻求构建打击刑讯逼供的长效机制,为根除这一司法顽疾提供参考。

刑讯逼供;非法证据排除;无罪推定

一、我国刑讯逼供罪立法与司法现状观察

1.我国刑讯逼供罪立法现状

刑讯逼供,总是与肉刑、残酷、惨无人道、屈打成招等可怕字眼联系在一起,但在中外历史上,刑讯逼供却一直被当成合法的审讯手段受到追捧,并长期存在。一直到资产阶级启蒙运动时期,人权保障旗帜被举起,人们才对刑讯逼供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并对其进行强烈抨击。至19世纪初,西方各国先后废除了刑讯逼供制度,并确立了禁止强迫被告人招供的相关法律制度[1]。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对刑讯逼供都持坚决反对的态度,在不同的时期也出台了一些禁止刑讯逼供的政策法令。后随着1979年《刑法》的出台,刑讯逼供被以法律的形式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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