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有苗圃深化改革及加快发展对策
2012-08-15李呈杰郭仁德王吉贵蹇兆忠
河北林业科技 2012年3期
李呈杰,郭仁德,房 堃,王吉贵,王 珺,蹇兆忠
(1.莱芜市林业局,山东 莱芜 271100;2.莱芜市国有苗圃,山东 莱芜 271100;3.山东省林木种苗站,山东 济南 250014;4.聊城市中心苗圃,山东 聊城 270000)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山东省国有苗圃坚持“以林为根本,合理开发,综合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积极推进分类经营,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优化结构,国有苗圃的圃容圃貌、经济状况和精神状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为造林绿化、生态文明建设、繁荣区域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1 国有苗圃取得的成绩
1.1 国有苗圃改革不断深化,分类经营管理取得了新突破
国有苗圃不同于其它产业,有着自身的特点和规律。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探索,走出了一条既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又体现国有苗圃特点的分类经营管理体制,这是国有苗圃改革的巨大成果。1998年2月,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国有苗圃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1998]10号文,下简称10号文)。10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国有苗圃实行分类经营,分级管理,将国有苗圃划分为商品经营型、生态公益型和混合经营型3种类型,并对每一类苗圃制定了不同的配套政策。按照10号文件规定,1998年,全省17个市132个县(市、区)先后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由林业、财政、人事、劳动、税务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国有苗圃分类经营改革领导小组,用了1a时间,到1999年3月,全省160处国有苗圃中有157处划定了经营类型,其中生态公益型苗圃122处,混合经营型苗圃33处,商品经营型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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