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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涉林农合组织现状及解决对策

2012-08-15于洪伟

河北林业科技 2012年5期

于洪伟

(青县林业局,河北 青县 062650)

青县涉林农合组织现状及解决对策

于洪伟

(青县林业局,河北 青县 062650)

该文分析了青县涉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就解决途径进行了探讨。

农合组织;现状;对策措施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青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无到有,呈蓬勃发展之势,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农合组织未发挥出应有的带动作用,未得到应得到的经济收益,未能被社会完全认可。现就涉林农合组织运行中存在的弊病提出相应解决途径,供探讨。

1 涉林农合组织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青县涉林农合组织(单位)较少,其产业涉及直接林业生产性的更少。就林业产业,一般为苗木种植经营、经济林产品加工销售、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加工等较为独立的行为个体。就本质而言,大都是企业→收购→销售;企业→销售种苗、种子(兽)→自我营销等模式,未能形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真正的“公司+农户”或“科研机构+公司+农户”的农合组织生产运行模式。这一现象严重影响了该县涉林农合组织的发展,主要表现为:

1.1 认识问题

人们(包括某些干部)对农合组织在促进农林发展、农民增收方面的认识不足,对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农户受家庭承包经营养成的分散经营习惯影响,同时该县没有专业农合组织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典型,导致农民参与合作的热情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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