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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连载二)生产区与生活区布局要求

2012-08-15湖南省畜牧兽医研究所410131徐新明

湖南农业 2012年2期

湖南省畜牧兽医研究所(410131)徐新明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筑设施应按生产区、生产管理区、隔离区和生活区4个功能区分区布置,各功能区之间界限分明,联系方便。生产管理区应位于生产区主风向的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隔离区应位于场区主风向的下风向及地势较低处。具体要求简介如下:

1.生产区主要包括种公猪舍、母猪舍、产房、保育舍、生长舍、育成舍、测定舍及有关生产辅助设施,这是猪场中的主要建筑区,一般建筑面积占全场总建筑面积的70%~80%。种猪舍要求与其他猪舍隔开,形成种猪区。种猪区应设在猪场的上风向,种公猪舍设在种猪区的上风向,分娩舍要靠近妊娠舍和接近培育猪舍,育肥猪舍要设在下风向,而且离出猪台较近。在生产区的入口处,应设立专门的消毒间或消毒池和人员更衣淋浴消毒室,以便对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的消毒。严禁外来车辆进入生产区,也禁止生产区车辆外出。饲料库房应设在生产区与管理区的连接处,场外饲料车不允许进入生产区。种(肥)猪装猪台设置在生产区靠近围墙处,出售的种(肥)猪只允许经装猪台装车外运,避免外来车辆进场。生产区要分设繁殖区、保育区、生长育肥区等,生长育肥区宜靠近生产管理区,育肥舍和育成待售舍宜置于最外面。

2.生产管理区主要包括工作人员的生活设施、猪场办公设施及与外界接触密切的生产辅助设施,如:饲料加工调配车间、饲料储存库、水电供应设施、车库、杂物库、消毒、更衣消毒与洗澡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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