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从国际法的视角探讨美台共同防御条约

2012-08-15蔡新火

湖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2年9期
关键词:主体国家

蔡新火

(安徽财经大学 法学院,安徽 蚌埠 233000)

从国际法的视角探讨美台共同防御条约

蔡新火

(安徽财经大学 法学院,安徽 蚌埠 233000)

条约的缔结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本文以美国和台湾间缔结的共同防御条约为基础,从国际法的角度着重探讨了缔结条约的各当事方的主体资格问题。最终得出因美台双方的主体资格不适格导致所签订的条约无效。

条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主体资格

一、美台《共同防御条约》的缔结背景

美台《共同防御条约》是美国与台湾当局在1954年间签订的正式国际条约,该条约是以军事为基础、包含政治经济社会等合作的多目标条约,至1979年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时发布声明自动失效,不过随后美国国会通过《与台湾关系法》取而代之。美台《共同防御条约》是二战后美苏冷战和国共内战双重背景交织下的产物。出于对苏、对华冷战的需要,美国政府在亚太地区积极谋划建立“反共”的共同防御同盟体系,“不让台湾落入共产党手中”成为美国对台湾的基本政策;台湾当局出于维系自身生存和“反共复国”的需要,积极依附于美国的保护,力图成为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反共”盟友。由此,美台《共同防御条约》的缔结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它从根本上讲是美国在亚太地区推行冷战政策的必然结果。

朝鲜战争的爆发不仅为美国改变对台湾的政策提供了契机,也为美台双方缔结同盟条约创造了有利的条件。1953年3月,台湾“驻美大使”顾维钧首先向美方提出商谈签订双边防御条约的建议,直到1954年10月第一次台海危机爆发和台湾当局作出妥协之后,美国政府才有条件地同意与台湾进行缔约谈判。……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主体国家
国家公祭日
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从“我”到“仲肯”——阿来小说中叙述主体的转变
国家
技术创新体系的5个主体
能过两次新年的国家
把国家“租”出去
奥运会起源于哪个国家?
怀旧风劲吹,80、90后成怀旧消费主体
论多元主体的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