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会计:契约与受托责任的耦合
2012-08-15大连民族学院孙志梅刘淑华
财会通讯 2012年1期
关键词:企业
大连民族学院 孙志梅 刘淑华
一、社会责任的内涵及历史演进
(一)社会责任的内涵 企业社会责任(CSR)的概念首次由奥立弗·谢尔顿于1924年提出。1953年,霍华德·R·鲍恩出版了《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一书,将企业社会责任从一种概念变为实践。1979年美国佐治亚大学卡罗尔(Carroll)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社会在一定时期对企业提出的经济、法律、伦理、慈善的希望。”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四个维度也被奉为后续研究社会责任的经典模型。
但关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以及社会责任的维度等基本问题,至今尚没有统一的观点。徐尚昆、杨汝岱(2007)在对西方文献进行归纳分析的基础上,考察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范围,对来自12个省区市630位企业总经理(或企业所有者)进行开放式调查,对中西方CSR维度进行了对比分析,总结出中西方共有的维度有6个: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环境保护、顾客或客户导向、员工或以人为本、社会捐赠、慈善事业(公益事业),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9个维度中有3个在西方文献中是没有被提及的,2个在西方得到普遍认同的CSR维度在我国没有得到体现,表明CSR在我国的形式不同于其他西方国家,这与我国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密切相关。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历史演进 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生来就有的,在自由主义盛行的时期,追求利润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唯一目标,受“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想的影响,弱肉强食、适者生存,加剧了社会竞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消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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