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及营业税两税合并问题研究
2012-08-15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李国华
财政监督 2012年5期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李国华
增值税及营业税两税合并问题研究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李国华
自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对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以及进出口所产生的增值额征收增值税,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等征收营业税的税务格局,纵观多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该种税制模式在一定时期内是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及税收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市场化和经济全球化的程度不断提高,新经济形态的不断出现,当前经济体中货物和劳务的界限日趋模糊,增值税和营业税在征收对象、税率结构以及对基础经济个体的影响上所暴露的问题日益突出。因而,为使我国的税收体制能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的发展,研究并改革增值税、营业税两税的增收对象和范围,实现两税合并,成为当前我国税制改革的当务之急。
增值税 营业税 两税合并
一、引言
纵观改革开放三十年多年来我国税制及经济改革的发展历程,作为我国的宏观调控重要杠杆之一的税收,对于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毫不夸张地说,经济体制是伴随着税收体制而不断改革的。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其对于宏观经济的调节作用更是不容小觑。2011年11月07号,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正式拉开我国增值税及营业税两税改革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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