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造合同中存货的会计处理
2012-08-15中铁大桥局四公司刘晓东
财政监督 2012年5期
中铁大桥局四公司 刘晓东
浅析建造合同中存货的会计处理
中铁大桥局四公司 刘晓东
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笔者拟就新会计准则下工程总承包形式的工程项目的存货会计处理作简单分析。
建造合同 存货 会计处理
建造合同中存货有别于一般的企业。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在传统的企业会计科目基础上增设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等科目。同时,明确了各自的核算内容,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和建造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业主批复计价和建造合同成本分别通过“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科目核算,工程完工时“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科目对冲。
一、存货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过程
假定甲公司是具有建造安装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采用的是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该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若干阶段的承包。承接的工程为某大型桥梁。因此,在整个工程建造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会计核算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材料采购入库的核算:财会人员依据采购人员提供的购货发票及仓库保管人员填制的材料入库单做如下账务处理:借记“原材料”,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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