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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企业非现场监管探索

2012-08-15李宽斌

财政监督 2012年30期
关键词:会计准则监管企业

■李宽斌

保险业是我国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监管,深化财政保险监管工作力度,提高财政监管成效,切实促进保险企业健康发展,2012年,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对部分保险企业执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两则”)情况进行调查,并结合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的实践,积极探索对保险企业非现场监管的实践路径。

一、目前非现场监管的运转情况

(一)开展非现场监管的主要做法

目前,对保险企业的非现场监管工作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以借鉴,安徽专员办从自身客观条件和监管实际出发,统筹安排,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综合运用查前调查、专项调查、座谈、约谈、问询、联席会议等监管方式,逐步摸清保险企业执行国家重大财经政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风险管理等情况,深入分析企业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着力探索对保险企业非现场监管的重点环节和有效方式,积极建言促进两则执行和财政对保险业的管理,有效扩大了财政监管的成效和影响。

该办采取的主要做法:一是专员办对保险企业行使监督检查权,密切关注和掌握保险企业执行国家财政财务政策情况,纠正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政策的行为,同时结合安徽省保险业运行情况,从改善和加强保险财务、资产监管,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对重点问题进行检查、调查和分析;二是国家出台了一些保险相关政策,有的与地方保险企业紧密相关,也是专员办检查关注的重点;三是通过查前调查,对保险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摸底调查,采用“解剖麻雀”的方式对重大财务事项由点及面的重点把握。

(二)深化丰富监管内涵

1、突出重点。针对保险企业的不同特点,按照现行保险企业的特点对保险企业执行“两则”的情况、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等进行全面了解,同时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和近两年来的保费补贴情况进行调查。

2、抓住热点。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保险业发展的补贴政策,这些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备受关注。面对保险机构点多面广的实际状况,采用约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保障了中央政策的严肃性、实施中的合规性和推动保险企业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性。

3、抓住重点、攻克难点。2007年以来,保险企业陆续执行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在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准确反映会计信息,提高会计报表真实性,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政策,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都做出了较显著成绩,违规问题越来越少。但从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中仍发现保险企业在执行两则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难点和疑点,如退保费管理、固定资产修理和改良支出的区分、薪酬设计的合法合规合理性如何把握等等,都应从政策上加以关注。

(三)优化监管方式,创新监管理念

1、坚持统筹兼顾,突出系统性。依据机构性质、上市情况等方面内容选择检查对象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调查,突出保险企业的业务范围。

2、坚持思路创新、方式多样。采取查前调查、专项调研、协调会、座谈、约谈、问询、联席会等多种形式,尤其注重非现场监管分析。

3、整合监管资源,发挥监管合力。按照分业监管的思路,保监局以及地方财政部门等都负有对保险企业的监管职责,并且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监管机制,通过与这些监管部门的合作,能更有效地发挥非现场监管效用,提高财政监督的影响力,也为今后工作搭建了良好的平台。

二、实施非现场监管的成效

(一)摸清了保险企业的基本情况

通过非现场监管,基本摸清了保险企业执行“两则”的基本情况、资产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以及执行国家重大财政金融政策情况,便于及时研究分析政策的执行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保险企业资产规模、业务开展的监督,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防范财务风险,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在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秩序中的作用。遵循“以收定支、事前控制”的成本效益原则,实现以保费收入和创费能力为驱动因素,科学安排和合理支配费用成本的精细化管理模式,促进企业良性健康发展。

(二)反映两则执行中的难点问题

通过非现场监管,发现保险企业在两则执行和财务信息披露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值得进一步讨论和规范的新问题。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号》的影响。2号准则出台前,会计准则是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主要障碍,从而造成保险公司财务数据不配比。主要体现在:实现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持续趋同,增强会计信息可比性和透明度;有利于消除影响保险业行业性亏损的制度性障碍,缩短盈利周期;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面临的保险风险;会计准备金较法定精算准备金能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真实财务实力和盈利水平。在新准则下,除业务发展增速外,保单首日费用的高低也将直接影响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结果和当期已赚保费的实现水平,进而影响赔付率、费用率、综合成本率及经营利润等指标。

2、对损益的影响方面,主要表现在对已赚净保费的影响。公司自2007年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后,到2010年执行“准则2号解释”之前,没有考虑递延保单获取成本因素,会计核算没有完全体现“权责发生制”基础,从2010年开始实施“准则2号解释”以后,充分考虑了保单获取因素,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完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核算,即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目前,公司保单获取成本,按照保单获取成本率与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乘积,作为“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减项反映,以增加已赚净保费,从而达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对应的保单获取成本的递延,然后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起提存和转回。这一会计政策的变化,对以后年度准备金正常提存和转回影响比较平滑。

3、原保险合同规范了保险企业相关数据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发生保险合同约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则公司承担赔付保险责任。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才能予以确认。

4、公允价值运用存在一定问题。保险企业都是按照两则要求分层次运用公允价值,但目前公允价值计量体系不健全,如何准确、客观地选取估值方法,不同的估值方法可能会影响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保险资产价值难以评估;其次,保险企业取得的公允价值是否公允,职业判断和实际操作难度较大;再次,对会计核算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高等,这些都是实际困难。为了满足保监会关于拨备覆盖率的要求,是否存在风险还有待持续关注。

5、职工薪酬及福利核算有待规范。保险企业反映的问题多集中在福利费开支、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方面。在支付辞退福利及退休福利时,基本都采用收付实现制,未按照准则要求为员工制定辞退福利和退休福利计划,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和计量辞退福利及退休福利,并确认预计负债。此外,在职工福利费中还存在一些应列入工资中发放的补贴,如在福利费中发放取暖费、过节费、已参加医疗保险统筹外发放的门诊包干费等。因此,一是以岗位价值为基础,参照劳动力市场价位,兼顾内外部公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二是以业绩为导向,建立薪酬与业绩紧密挂钩机制,实现激励与约束的有机结合;三是坚持薪酬总量的增长低于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人均薪酬水平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力的增长;四是坚持向业务一线倾斜,向基层倾斜。

6、固定资产改良和修理支出判断有难度。不少企业反映对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和修理支出难以区分。旧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从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上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进行了辨别并明确了相关判断标准。新准则中不再提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概念。对于如何区分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和修理支出也没有明确,仅从固定资产确认的两个条件来判断。但在实务操作中存在较随意的人为判断,同时带来一定的会计信息操作空间。目前企业多参照税法上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资本化的标准来确认,但税法上的标准又过于宽泛,注册会计师对此也有不同的专业判断,企业无所适从。

另外,安徽专员办还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开展和保费补贴情况进行了解,基本掌握此项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试点工作的开展、政策体系建设、试点品种、试点范围、经办机构和服务网络建设、保费补贴拨付和使用情况等。

三、加强保险业监管的政策建议

(一)纠正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问题

在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在准则及有关监管文件中有明确规定,但执行中企业出于各种原因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权责发生制应用不到位、福利费列支不规范、保险政策执行等,对于有违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范的问题,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对于其中特别复杂的会计问题,将通过现场检查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

(二)明确监管判断口径,督促两则在保险企业的一致执行

对于上述分析中关注到的一些企业操作中存在不一致,与保险企业的沟通机制还未完全理顺、也未形成保险企业的数据报送和制度备案制度,非现场监管的效果受到很大约束。应进一步深化各项监管机制建设,以非现场监管为中心不断完善监管流程。建立监管基础数据库、信息库、案例库,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汇总。同时尝试财务会计分析报告制度建设,推动保险监管方式的进一步转变。如推行新会计准则后,国内各公司的主要差异为保单获取成本的会计处理标准不统一,建议统一国内各保险公司的保单获取成本的会计处理标准等。

(三)注重财政监管方式的创新

非现场监管的发展与信息技术紧密相关,但在目前建立综合监管系统存在困难的情况下,财政监督部门应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与保监局等部门加强合作,从分析保险企业财务报表开始把握保险企业发展的重点和热点,通过比率、趋势等分析方法来发现疑点,并对重点保险企业实现连续监测。同时应与经济发展实际相结合、把握经济热点和难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财政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促进专员办监管工作综合成效的全面提升。

(四)拓宽监督方式的转变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保险企业监管力度。近年来保险企业遍地开花,其运作方式、资金流向等都有与现行保险业务发展不一致的现象和做法,迫切需要加强监管;二是把握保险企业执行两则情况监督的主阵地,向财政政策执行、保险风险等方面辐射;三是扩宽成果利用,强化监督成果的反馈利用机制。目前专员办主要是以检查处理决定来体现监督效果,今后,要研究建立非现场监管工作成果的利用反馈机制,采用多种管理方式手段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畅通监督反馈渠道,促进保险企业及时整改违规问题,并为相关部门完善政策制度提供参考。

(五)积极重视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促使保险业改革深入推进

保险业要站在全局高度,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把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实现方式。从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产业政策入手,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积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医疗保险、特大病保险等险种,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险服务;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保监局要积极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宣传和介绍保险业服务医疗改革的做法和成效,支持保险业积极介入地方医改,同时也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争取政策支持和发展空间。

(六)加强会计监督,促进人员素质提高

会计准则能否见效,取决于诸多因素,其中十分重要的就是会计人员队伍的建设,会计准则再好,没有一支掌握会计准则的会计人员队伍,效果就要大打折扣。而会计人员的素质与社会经济水平有着密切关系,经济水平的高低不仅影响着会计人员的知识层次,而且还影响着会计人员的价值观念与职业水准,从而决定了会计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目前在职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虽然每年都有,监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重视不够,效果并不理想。因此,会计人员对准则理解上的差异以及较差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会计准则中会计方法的运用,提高保险企业对“两则”的理解和把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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