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办法探讨
2012-08-15■郑立郑冲
财政监督 2012年15期
■郑 立 郑 冲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属于政府向国际金融组织举借的主权外债,也属于财政性资金,但由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特殊性和财政预算制度本身也有待完善,导致其尚未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体系。本文试图就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办法,使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顺利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范畴,作一些根本性的探讨。
一、在项目预算上,财政预算应采纳严密的精细化管理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预算有着严密的精细化管理。一般先由具体项目单位编制好项目申请书,再由县财政局、发改局、同级政府上报到省级相关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备选,后报经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进入项目储备库,实行三年滚动计划,最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机构根据在中国的主要贷款方向,从项目储备库中选出符合的项目进行立项评估工作,并在全球范围内聘请专家行使独立客观的评审权,组织实地调查和严格的预算审批。内容上除了要考虑具体项目目标外,还要考虑其他方面相应的目标,尽量满足各相关群体的利益和要求,通过民众的参与,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财政预算管理的项目预算,一般由地方建设专业职能部门根据政府目标任务,先确定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由地方财政、发改委部门向省、中央申报投资计划,然后由国家发改委下达投资计划,项目单位组织实施,同时国家财政部下达资金来源计划,按进度遵照国库集中收付原则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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