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成因与治理
2012-08-15文娟秀周立人
当代经济 2012年19期
关键词:管理
○文娟秀 周立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广东 广州 510545)
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特点及现状
纵观我国的地方债务,其特点显而易见。一是债务不清,导致诸多风险的出现。主要原因是我国地方政府20多年来常年累月经济体制的转轨加上地方政府为求地方政绩,有意不披露而致使政府地方债务不明。二是缺乏债务风险的预警和控制机制。很多地方政府通过过度享受债务短期收益,而将未来的债务成本转嫁到了中央政府身上。我国现在的政府债务种类多,债务比重大,而监控体制的缺失及不健全,使地方债务管理在某种意义上处于无政府状态。三是债务风险危害的严重性,其风险一旦形成,会引发难以收拾的财政支付危机,甚至危及到整个国家的经济。
自1997年以来,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长,1998年和2009年债务余额分别比上年增长48.20%和61.92%;2010年的债务余额比上年增长18.86%,但增速下降43.06个百分点。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52.25%,加上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债务率为70.45%。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2010年的逾期债务率分别为2.23%和1.28%,而2011年和2012年两年债务到期将占总债务规模的41%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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